历史上对县官“官衔”的称谓

云飞四海 2024-04-23 12:23:23

中国历史上,各朝各代,官名的称谓,递有变迁,即以一县之宰,也是称谓不同。三代及春秋战国之世是奴隶制度的社会,县官称“宰”,也称“令”。秦始皇嬴政统一六国,建立封建专制的政体后,行政设置上为中央——郡——县三级行政制,其后各朝因之,迄无大变。县是国家行政的基层单位,县官虽品位不高,只不过是一个七品芝麻官,但按其“民为邦本”之义,历朝统治者,设官置吏,为了统治的需要,对县官一级,却十分重视。因为这是与人民直接打交道的“亲民之官”,如用人不当,则会成为“乱阶”,会影响统治基础,因此把县官称为“父母官”。

秦——县统属于郡(相当于今之省),县官称作“县令”。

汉——袭秦制,县官仍称“县令”。

晋——“大县置令,小县置长”,就是大县称“县令”,小县称“县长”。南北朝因之。

隋——分县为九等,但无论那一等的县,县官统称县令。县长之名废。

唐——县分赤、畿、望、紧、上、中、下七个级,亦一律称“县令”。当时西乡是七个等级中的上县,“县令”是从七品官阶(即今之行政级别),改“洋源”后,为中县,县令是正七品。

宋——初承唐制。后改称县官叫:“知县事”从八品。

元——分县为三等(上、中、下),西乡因战乱后户口锐减,降为下县。县官为从七品,官衔是“达鲁花赤”(蒙古语,即是汉文的长官)。

明——县仍分为上、中、下三等,县官仍称“知县事”,正七品,简称“知县”。

清—县的等级仍之,县官的列衔则称为“知x×县事”。

民国——县分一、二、三等。西乡是二等县,县官的官衔叫“县知事”。民国十六年后,改称“县长”。

这是历代县官“官衔”的正式称呼。至于其他一些称呼,如:“父母官”、“大老爷”、“县太爷”等则是民间对县官的尊称,不是“官衔”。另外,我们在志史中,往往见到文章中有把县官称“邑侯”的,这个“侯”便是三代时的五等(公、侯、伯、子、男)的“侯爵”,邑是县的别称。因为古代封爵的公侯之国都是方圆百里或七十里或五十里就是一个国家,以演变为县,县也是大不过方圆百里,小也得方圆五十里。中国人好“厚古”,尤其是一些文人学士,好用古代的称呼,以比今人的官阶,往往在文字上用“邑侯”以推崇县官,表示自己的典雅而已,实际上不是“官衔”,只是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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