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江歌案里那“十万日元”

托托说文化历史 2024-11-05 02:43:05

江歌案已经过去了八年,对案情的性质认定,日本法院已经给出了结论——认定陈对江“杀意明显”,可以说,对陈的行径,目标已经有了很明确的认定。这是江氏旗下牛马小野田们无论如何都推不翻的,具体的表述我就不再列举了,八年时间了,如果连这些都没看过,也真的不配来参与讨论。

当然,太多的小野田的教育水平,也无法理解法律判决的表述,如这位

那么,陈为何对江有如此的杀意呢??这是个很令人深思的问题——

案发之后,江母到达日本,第一时间就拿到了受害者的手机和微博,但她删掉了所有江陈的联系记录,所以,外人是无法得知这两人有多少私下的交流和沟通。这些也只留在具体的案件卷宗之中了。

但是,从常理而言,一个受害者急着要删掉和凶手的证据,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里有诸多没法摆在台面上的东西。

那么,陈和江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呢??

好的,庭审记录写着陈的自述——江曾经找他要了十万日元,以刘堕胎的名义。

这些陈述,可信度如何呢??

我相信一个最简单的逻辑——当一个人提出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的时候,这个证据的可信度就很高。

而这段描述可信度之所以很高,很简单,他不利于陈世峰。

众所周知,案发后,江秋莲在陈世峰未归案的时候,便漫天发布不实的消息,陈世峰又是一个微博的资深玩家,江秋莲给他的诸多灵感都让他利用到了日后的脱罪描述中,最典型的就是,陈世峰将自己的目标说成是刘鑫,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从预谋杀人变成激情杀人,至少第一步就先逃脱了死刑。

但是陈世峰又不能不提跟江的矛盾,因为他的表现,他的行为过于明显直接了,甚至连庭审都认定他对江有极强的杀意,他也只能给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

也就是说,这十万日元的事情,是他能想到的最低的借口了,至于江和陈是否还要更多的交易,那就不得而知了。

所以,当陈表述“江歌假借刘鑫名义骗了他十万日元”之后,江氏和律师均无异议。

要知道,江秋莲可是连“江歌在酒吧工作”都视为污蔑,能忍下陈的这番说辞,说明了什么呢??唯一的可能,陈说的不仅存在,而且还留了余地........

当江母回国之后,和陈世峰家属曾经有过一次见面,之后八年时间内,江母和凶手家属似乎是两个世界的人,井水河水两不犯,对证人刘鑫的索赔锱铢必较,但对凶手的索赔仿佛可有可无。甚至直到今天,不在少数的人甚至认为是刘鑫杀了江歌。

至于什么余地,嗯,细品吧......

希望天下聪明的父母,多教育自己的孩子——别要不该要的钱,要了快还回去——而不是“小心他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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