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大概是,高铁上,熊孩子踢前面女孩的椅背,老踢谁受得了。
和熊孩子的大人沟通,没有结果就算了,不仅不道歉,反而和女孩起了争执,最后孩子的妈妈上去就是一巴掌。
好家伙,一伙人和一个女孩的争执,这场面,一看就双方力量悬殊。
明明有错在先,不过没有关系,1人多势众,2孩子小就是免死金牌。
后来,这事被警察叔叔介入,这里有了第一网络提出的重点,为什么会有调解7个半小时的和解。
小姑娘拒绝补偿,不调解。她表示:愿意勇敢去承担我该承担的一切。她接受了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这里是第二个疑问点,小姑娘200元的罚款,是因为她回击了一个巴掌。
网友留言从互殴,到立正挨打,再到正当防卫展开了讨论。
但是应该个人认为这次真的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我查了下,行政处罚,虽然没有案底,但是也会有记录,是跟着个人档案的。
行政处罚对个人的职务晋升,调工资,评优等方面产生影响。这个时间不管是期满还是撤销后2年。
另外,对参军,政审或公检法类的公务员产生影响。
这里就不要说熊孩子的妈妈了,脑子一热,估计没有想过后果会如此严重。
自己估计会去吃几天免费餐食不说,熊孩子以后,一般也不用想着从政了。
孩子的问题,说白了,也是家庭的教育问题。如今,这个家,这个孩子的人生轨道,从此改写。
半夜调解7个半小时,很多人说警察和稀泥,在我看来,冷静一点,仔细想想,女孩以后会不会后悔如今的冲动。我们谁都不好说。
警察叔叔如果从这点上看,给双方一个足够的考虑时间,我想是需要的,毕竟伴随的是人的一生记录。
不过以后遇到此类事件,是不是真的需要立正挨打,今天只是一个巴掌,如果对方拳打脚踢呢,还要立正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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