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明朝的官僚制度都是十分特殊的,因为明太祖朱元璋从登上皇位一开始,就开始颁布一系列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反腐”,受到此前元朝灭亡的影响,朱元璋对官员贪污所构成的犯罪,惩罚十分严重。
从中央到地方,一旦官员犯罪,所受到的惩罚十分严重,这本就会造成明朝官员的大量缺失,再后来,为了给朱允炆的皇位扫清障碍,朱元璋再次杀掉了一批人,此时明朝的官僚危机已经出现,直到靖难之役发生,朱棣登上皇位,明朝的这种危机才有所减缓。
后来轻罪重罚的现象逐渐消失了,只要犯罪不是严重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就不会随意杀人,为了保证朝中以后良好的官员协助,连坐发配其家属成为了一种新的惩罚方式,明朝的官员犯罪后,大都会被遣送到山西地区当“乐户”,这究竟是一种怎么样的惩罚呢?
犯罪及惩治因为朱元璋的铁手腕,造成了明朝官员的大量丧失,所以在后来的制度上,基本将连坐的惩罚方式取消,变成官员本人及其家属犯罪的不同惩罚方式,至于犯罪是否要牵连到其家属或本人,可以将明朝的制度基本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
朱元璋和朱棣时期二人都是对权力有欲望,极其有作为的皇帝,所以和臣下的矛盾就比较尖锐,想要将权力抓在自己手中,就要注意对朝中权臣进行权力的打压,从历史发展的阶段来看,明朝前期皇帝和臣下之间的矛盾比较严重。
首先就朱元璋来说,基于对权力的渴求,这种犯罪的牵连是具有相互性的,即无论是官员本人还是家属,只要是其中的一方犯罪,另一方同样会受到惩罚,朱元璋此举的目的就是警戒他人,为自己树立威信,后用也变成了诛杀功臣的重要手段。
因为在这种二者共罚的情况之下,朱元璋想要在朝廷上扳倒一个人,只需要在其本人或家属之间寻找出一个犯罪的即可,早年为朱标铺路,后来朱标亡故之后为朱允炆扫除障碍,几乎都是这种家属与本人相互牵连的处罚方式。
朱棣的行为和朱元璋类似,但两人的目的不同,众所周知,朱棣的皇位是通过靖难之役得来的,不是完全的名正言顺,所以在登基之后,有不少人对他不是很满意,其中大多数都是朱允炆的老部下。
对于这些人,朱棣要敲打,但又不能太过明显,如果将这些旧臣全部都杀死,那么自己的皇帝位置就更加坐不稳了,如果对这些人置之不理,久而久之朝中就会滋生事端,同样不利于自己的统治,所以朱棣延续了朱元璋的做法。
不直接处理这一批官员,而是找一些借口直接对其家属进行惩罚,或者就官员自身的一些行为直接和其家属一起惩罚,以达到惩戒其本人的目的,在程度上,朱棣和朱元璋也是完全不同的,朱元璋的手段冷酷,动辄就是要灭全族的雷霆一击。
朱棣则不同,因为大明江山在他手里的时候,已经不允许他这样做了,他进行如此惩罚的目的是警告,压制,并不是抹除,所针对的人群主要是藩王,因为自己最初就是藩王当上皇帝,他并不希望类似的悲剧重演,所以对其他藩王必须进行打压。
况且这些藩王在自己的领地已经盘踞已久,要想完全除掉根本不可能,所以朱棣只能通过犯罪牵连亲属的方式进行打压,且只要犯罪不严重,惩罚的力度也就不会太过,其中最典型的一种就是发配山东,编入“乐户”。
乐户及其发展顾名思义,乐户是中国古代的一个集体,主要负责音乐歌舞的演奏,早在北魏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但因为当时的职业地位问题,乐户之下九流之中的较低地位的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被称之为“贱民”,带有一定的歧视和侮辱性质。
明朝乐户的出现自然是承继前面元朝的职位,因为元朝时期的杂居发达,在进行表演的时候难免要用音乐和舞蹈进行呈现,这种社会现状让乐户得到了相当地发展,等继承到明朝的时候,乐户的体制已经算是十分成熟。
明朝首先从乐户的来源方面进行了扩充,元朝时期的乐户主要人员获得为民间艺人,妓女等,另外还有一些主动要求进入乐户的民间女子,这是他们在迫不得已之下的所做的决定。
跳出其建立的本身目的来看,这也是皇宫之中的一个职位,那些穷苦人家的女子与其在社会上从事下三滥的行业,比如加入乐户,也算是在皇室之中有了一份差事。
尽管平常都是为他人进行演奏,但起码不愁吃穿,甚至表现出色还可以赚得一些赏钱,对于一些社会底层来说,也算是个不错的职业,但历史的发展总是带有一定的惊喜,到了明成祖这里,乐户的性质开始逐渐发生改变。
朱棣让乐户这一职位的主动加入变成了强迫进入,在继位之后,乐户不仅仅是直接在社会上找人,有些宫中之人也变成了非去不可的人选,比如一些需要接受惩罚,但又不能在明面上直接执行的群体。
例如除了这些社会上的成员之外,一些蒙古族的后人也被直接发配到“乐户”之中,另外,建文帝旧臣的家眷也被朱棣用借口发配至乐户,这便是上述家族成员犯法的一些惩罚,朱棣不能直接处理他们,但是可以将他们流放。
惩罚的功能附加,便是朱棣带给乐户制度的一大特色,从这时候开始,所谓乐户,不再只是通过演奏取悦他人的场所,也不再是奴隶的关押地,已经变成了一种惩罚方式,皇亲国戚与朝中官员直接被贬为“贱民”的行列,这便是惩罚的核心所在。
事情发展到后来,乐户开始出现在法律针对的名单上,这整个职位的法律和社会地位都十分低下,不仅如此,统治者在法律上还进行了专对,对乐户的服侍,行动,婚姻,等都做出了种种歧视性的规定,如果被编入乐户之后依然犯罪,所面临的惩罚也要更加残酷。
从这里开始,乐户已经变成了一个带有歧视性的惩罚机构,就连负责对其进行管理的官员,也是具有一定过错的戴罪之身,因为即使是管理者,也带有一定侮辱性质。
对于那些被发配到此的皇亲国戚更是如此,他们必须按照要求,穿上代表贱民的朴素服饰,这和往日的雍容华贵形成了巨大反差,更重要的是,他们之中的一些人到了结婚的年龄之后,只允许和从事乐户的其他人结婚。
且在近亲之间无法建立婚姻关系,这是最严重的惩罚,和社会底层的贫苦人民通婚,这在昔日的贵族人群眼中无异于对血脉的亵渎。这对贵为皇亲国戚的他们来说自然是无法接受的,但在朱棣的眼中,从被发配的那一刻开始,他们的等级已经和乐户之中的其他人一致了。
专业化与影响不得不说,这种“杀人诛心”的乐户派遣效果十分明显,所以后续的明朝统治者对其进行了一定地完善,不仅为乐户设置了专门的管理官员,还建立了专门管理乐户的机构,“教坊司”。
这个机构其实在前朝也存在,但明朝时期有了南北之分。教坊其实在唐朝的时候已经出现了,主要性质就是对通俗音乐进行管理,并且一直到元朝都存在。
到了明朝,本应该将其继续沿用的,但朱棣进行了迁都,到了北京之后,又重新建立了教坊。
根据史书记载,北京教坊之中机构设备完善,分工明确,对音乐的划分已经基本走向成熟,但教坊官员的品级和元朝相比差距却很大,地位上的差距也很大。
究其原因其实就是朱棣对于这个机构的态度问题。作为皇帝,他将所谓的乐户并不当作是皇家机构,在他的眼里,这只是对不服他的一些人进行心理惩罚的一个场所而已。也算是在贱民制度之下的一个衍生产物。
但话说回来,明朝的乐户虽然带有一定的侮辱性质,但其贡献还是非常大的,首先是在音乐和作曲方面,因为乐户制度的专业化,出现了造诣很高的“名妓”。比如尹春,马湘兰等等,另外还出现了横向扩散。
即除了乐曲之外,她们在皇室氛围的影响之下,对于书法绘画等其他领域也有所涉猎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可惜的是,明朝时期对这类人“贱民”的身份在此后的数百年之间一直没有发生改变,她们虽然拥有一身的才华,但需要面对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指责和偏见,由此可见明朝时期乐户的影响力之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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