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治理“羞辱性惩罚”,司法机关不能缺位
10月11日,网曝沈阳一健身俱乐部在员工完成任务的情况下,还让业绩PK输掉的员工大喊“我是垃圾,我输了”,否则就要离职。俱乐部法人回应:这是店里的一种激励形式,不存在人格侮辱。(10月15日《微博热议话题》)
点击添加图片描述(最多60个字)这又是一起典型的“羞辱性惩罚”案例。笔者中午参与#健身俱乐部逼员工喊我是垃圾#话题讨论时,写下了一条“长微博”,现稍作整理并略加内容,发表如下:
如今一些企业老板甚至包括国企高管,根本就没有“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不懂得善待职工,更不懂平等对待职工,往往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趾高气扬,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俨然充当着“土皇帝”的角色,可以对职工肆意凌辱,却很少遭到抵制,因此可以胡作非为。
沈阳这家健身俱乐部的做法,绝对是对员工的人格侮辱,可他们的法定代表人竟然信誓旦旦地说这是一种激励形式。这纯粹是“鬼话”。而这类“鬼话”的出现,也许与这个行业的“普遍做法”有关。网友(@重小楼啊)就留言称:这种情况,在全国健身行业里的商业健身房基本上都存在,从来没人在乎的[允悲],别问为什么,我吃过苦瓜还有芥末,一次性喝过六瓶水,还有一次性喝一瓶可乐不让打嗝,还有喝一杯醋,还有半夜十一二点还在跑十公里,以及凌晨一两点在外面插车插楼,放心吧,这新闻过几天就没音儿了,该咋样还咋样。
这个“该咋样还咋样”令人十分痛心。确实,中国的很多热点事件,问题没有解决,很快就被其它热点事件掩盖,然后就成为“烂尾新闻”或者变成“沉默的声音”。
老板敢于随意凌辱职工,随便贬低职工的人格,无非因为当前依然是工作难找的大背景。在此大环境下,企业主借考核为名,肆意侮辱员工的案例可以说比比皆是,有的还十分过分。《员工销售业绩未完成,奇葩惩罚排行榜!》一文显示的很多案例,简直是令人发指。笔者将其排行榜复制过来,供大家讨伐:1、员工未完成业绩被罚吃虫子;2、喝厕所蹲坑里的水;3、未完成业绩当街、湖边爬行;4、公司员工跪地自扇耳光;5、裸奔、跑十公里;6、得“混吃混喝奖”被转发朋友圈;7、男女叠罗汉;8、当街跪读励志书;9、吃苦瓜、吃蒜头、喝醋;10、被老板要求天天加班。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更为变态的惩罚方式。比如微信上一段视频显示,多名年轻女子跪在台上互扇耳光,声响噼里啪啦,后面背板上还用大字写着“狼性团队”,让人看了不禁心惊胆战,谁愿意送女儿去这样的地方上班?
企业主甚至企业高管敢于不断调整人性底线,公开羞辱职工,应该与我们这个社会“集体无意识”有关。不仅仅受侮辱职工“无意识”,旁观者“无意识”,甚至政府监管部门也都“无意识”。说实在话,我们的公权力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天平更多是向企业主倾斜了,因此奇葩的惩罚方式屡屡出现,至今很少看到企业负责人被处罚,更没看到工会组织抗议。
笔者在此呼吁,那些未完成业绩的职工,当遭受“羞辱性惩罚”时,要勇敢地站出来,为了自己的人格要敢于说“不”。这些惩罚方式,无疑都会伤自尊,愿意接受这类处罚的,其实也是在贬低自己的价值,若干年后会后悔的。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没有必要在这样的“垃圾企业”工作;我们的社会,应该对“羞辱性惩罚”方式说“不”,尤其是舆论工具,应该旗帜鲜明地讨伐这种侵犯人格的做法;司法更不该缺位,对策划、实施“羞辱性惩罚”的企业管理人员,应及时按照《治安处罚法》的相关条款,严惩不贷。
一年前,贵州省遵义市一家装修公司因员工未完成业绩受到领导的变态体罚,最开始是吃芥末、下蹲,后来发展到剃光头、用皮带抽打、吃虫子、喝尿。结果,该公司多名负责人被治安拘留。
治理“羞辱性惩罚”,司法机关不能缺位。我希望遵义市公安机关处理的这个案例,能起到“判例”作用,让其它地方的司法机关效仿。
说白了!就是不把人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