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市人社局获悉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
自2024年1月1日起
我市对于在2023年12月31日前
已经按照规定退休
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将对其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继续采取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
与适当倾斜
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是定额调整:每位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2元。
二是挂钩调整:每位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首先根据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包括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元(对于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照1年计算;对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15年计算)。在此基础之上每月再按照其2023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仅限于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包括企业退休人员的取暖费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的0.89%进行计算增加。
三是适当倾斜:对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按照其年龄段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
对于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对于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对于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于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对于年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此外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如果其基本养老金在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后仍然没有达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则需要补足到该平均水平。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
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
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省人社厅要求:
按照规定
各地要确保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于2024年7月31日前
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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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全媒体记者王予杰稿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