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位律师的一篇文章,标题是建议人大尽快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法》。在这位律师看来,当前我国捕鱼捞虾等以往一些人们的生存方法都已经被定为非法捕捞罪,挖坑打井取水也被定为非法采矿罪,在自然资源之中,除了空气之外还没有被立法保护之外,采野花拔野草,掏鸟蛋,杀猪宰羊都已经统统纳入法律的范围。因此,在这位律师看来,空气也应当受到保护,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法》。虽然字里行间都是严肃有加,但是让读者始终感觉到一丝别样的情怀,其实空气立法早已有之,我们现在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就是针对空气的一种立法么?从这位律师所举的例子来看,我们能够深刻体会到,这位律师对当前的法律体系还是存有一丝异议的(个人感觉,不代表该律师的观点)。
相信很多经常看我文章的读者也都能够体会到,我在很多文章里都强调过,其实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不少,不仅仅是不完善的问题,而是立法本意和立法初衷的问题。按照当前一些人的法律思维来看,他们想要通过法律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几乎把所有的一切事物都纳入了法律的范围之内。但是如何保障底层老百姓的生存,如何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如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却没有能够认真去思考。因而我们的社会上出现了欠薪有理,讨薪有罪的畸形现象,也出现了执法者藐视法律不受追究,老百姓奉公守法却屡屡受伤的不良现象。就像这位律师在开篇中所谈到的那样,自古以来,杀猪宰羊,抓鱼逮虾原本是人类社会的生存之道,但是到了现代社会,很多东西都变成违法的了。
当然,如果是恶意破坏自然资源,如果是恶意违背市场规律,那这些行为该罚的就应该罚,该判的就应该判,但是事实上似乎并非如此。很多案例都已经表明,我们的执法思维和法治观念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以至于法律的权威受到了质疑,人们的法治信仰受到了打击。比如一位农妇因粮食被麻雀糟蹋,从而下网捕捉了二十余只,这件事在记忆中太正常了,但是现代社会却不行,这个农妇最终因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获刑。再比如一位老农上山砍柴,发现了一棵漂亮的花带回家培育,供自己欣赏,这是人性使然,但却不知道这是国家的二级保护植物,也因此而获刑。说实话,从这样的案例中,我不清楚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是单纯为了处罚他人,警示社会么?还是已经违背了人们的认知,破坏了传统道德观念?
就当今来看,虽然说所有的资源都是属于国家的,但是也就是说应该属于全民所有。但是从种种情况来看,我并没有看到人民能够拥有什么,而是把国家和人民对立起来,国家可以拥有,但人民不能拥有,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难道不是么?其他的不说,我们就拿挖井采取地下水来说吧,可以说几千年以来,中国人向来都是这样生活,也都是采取地下水而生存的。但是令人奇怪的是,一纸法律就能够把老百姓采取地下水的权利给剥夺了,变成了一些资本公司的专有权利。他们可以肆意地采取地下水,然后卖给老百姓获利,而老百姓却不能自行采取地下水来维持生存,这不奇怪么?难道国家的资源不属于人民么?人民没有权利享受么?再者说,鸟是迁徙的,水是流动的,我能说我抓的麻雀是别的国家飞过来的,我采的水是别的国家流过来的么?难不成全世界的资源都是我们国家的?
以前有一部电影,名叫《红旗谱》,这是一部反映中国农民革命斗争的史诗式作品,主要讲述了朱、严两家三代农民与地主冯老兰父子两代的矛盾斗争。朱老忠在保定二师学潮、反割头税运动等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最终加入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斗争。严志和、运涛、江涛等人物也在这些斗争中成长,成为革命的中坚力量。这里面有一个情节让人反思,一位农民说:这年头,还让不让穷人活了?杀头过年猪,还得拿税!那么我们看一看现在,有一部法律叫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就禁止私自宰杀生猪,真得是为了老百姓健康着想么?我看未必吧!如果真是为了老百姓的健康,那杀鸡呢?鸭呢?一些水产品呢?其他家禽和家畜同样存在检验检疫的问题,为什么不一并禁止呢?即便前几年禽流感的爆发之后,也没有出现禁止杀鸡的情况。
所以说,这样的法律到底是为了老百姓的健康着想,还是为了某些个别人的利益,还真不好说。也正因为如此,不久之前北京一知名律师就强烈反对这种做法,当然他是从方便老百姓的角度来看待此事的。但是如果我们从深层次来考虑一下这个问题,确实是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的。几千年以来,不仅是我国,世界各国都是自己养猪自己杀,很少有我们这种强制集中屠宰的现象。我们再退一万步来讲,即便出现了个别的问题,难道我们就无法治理了?据我所知,好像自古以来从未出现过因为吃猪肉引发的大规模瘟疫情况,而且现代医学表明,猪瘟只会在生猪之间传染,并不会危及人类,更不会因为人吃了猪肉而出现问题。
这样看来,我们的一些法律人是不是太过敏感了,无论什么事都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就连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些常见的行为,也要举一面大旗,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禁止,这就让人很难理解了。我们转头看一看现在,因为很多法律的制定,确实给很多老百姓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比如前几天淮南农机手因机器没油,买了1500元的柴油想继续生产,却被执法人员抓住,并处罚了3万元的罚款。对于一些法律人来说,法律规定的,违反了就要罚,其实在我看来,这纯粹是一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表现。我们考虑过没有,这些法律到底存不存在问题,如果法律本身就是错的,这样的法律有什么意义呢?也可能哪一天,只有这些法律人自己遇到这样情况的时候,也许他们才能够认真反思一下当前法律的相关问题。
从这位律师建议给《空气》立法的这一刻,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反思,很多法律人一直热衷于给这个立法,给那个立法,到底是何居心。国家一直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但是现实中“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思想泛滥,其实已经伤害了以德治国的理念。很多事情,其实传统的道德观念完全足以约束我们的老百姓,但是非要用严厉的刑法手段来治理。在我看来,这种理念要不得,不仅会伤害一些无辜的老百姓,更会打击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
什么律师,是你自己在胡说八道吧?
专家建议把提出空气立法的律师扔厕所里或猪圈里与二师兄同食共餐[吐舌头眯眼睛笑]
希望这个律师死刑
灭国的专家毁人的教授
你要是有本事,把太阳也给遮起来 到时候想晒太阳得交费
这个律师祖宗十八代都是日本人
空气中有一部分是我放的屁,请不要侵犯我的私有财产
都是资本在搞鬼
良心作者[点赞]
好样的
支持律师!
赶紧立法,万一一阵西北风把资源吹到北美,西欧了,还能要回来
说得好!
[笑着哭]支持放屁是污染空气罪,头屑是乱扔垃圾罪
快点收费一个月就收2000没钱的嘎腰子
放屁是不是还要收污染费呢
放屁要不要立法?污染空气!
砖家都够垃圾了,又出律师
保护野生动物本来就是被人认可的,全世界有几个国家可以随意猎杀野生动物?中国现在又没有职业猎户,靠捕杀野生动物为生,野生动物本来就是公共资源,偷猎就是偷盗公共财物
又不干正经事的,本职工作干的不好吗
小编别造谣赚流量了[笑着哭]
放屁!
汉奸,绝对的汉奸
见不得人的文章,见不得人的律师,差评,不看也罢
大气污染防治法,早在1987年就颁布了。配套、健全相关法律是必然的。这个律师肯定是没上过学,更不懂法律。
应该立法严惩胡说乱道坑人害民的专家律师教授!
立法后,飘到领国的空气算偷渡吗?
哗众取宠之辈😂
律师放屁也污染空气。
这位有柴律师肯定是一位外国内奸
是那个国家间谍提出来的
律师其实是最失公平公正的坏人,我个人对律师比较反感,没几个律师是有人性的。
这样的律师也配活着?
不食人间烟火的砖家,满嘴胡说八道!
作为一个律师能不能说点人话,怀疑你是小日本的后代吧
律师就应该有一项,鬼辨罪。狡辩罪。
老壳有毛病
只能说网文看多了,如果在真的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杀了几十只野生动物顶多拘留几天,之前的那些什么养了十几只被判的再去看看吧,人家就是干这行的,判十年算他走运。
各类动物及全世界人类的屎尿(粪便)都可作为有机肥料,作为这么广泛可用的资源,不知那位又该如何屎法?
这些拿着国家的钱不干人事的律师,吃饱喝足了撑的难受啊!
吃屁的吧
律师多去耕田,应该强制有些把五谷杂粮吃死了!
估计是英国留学回来的货,带着任务回来的。
这个律师该诛九族。
这个家伙没安好心,为恐天下不乱
抓,枪毙。
都是些什么乌七八糟的玩意,这货绝对是间谍……
支持!
那就先从他做起吧!
必须抓紧
现在麻雀成灾,野猪成灾,再过些年,怕不是老虎都要成灾了
是你的,你收走,别放我家范围内
南海油气资源盗采严重
应该的,收吧
中国伪专砖律师太多了靠最后一道防线国安
先查这个律师是不是间谍再说。
我有无敌的实力时候会一巴掌把地球灭了😎
假借律师之名,行挑拨离间之举!那个律师跟小编一样愚蠢会踢什么空气立法?你是想说呼吸空气量收费立法吧!?
应该说是造谣者,真要是律师直接抓杀
这律师叫赵高?
这个律师读的所有书籍,都读到狗肚子里去了……
这哪是律师啊,整个一个卖国贼!
应该的应该的呵呵😃
一看就是在整活儿
不是弱智就是坏
天大的笑话......!
把这种颂根钉上历史的十字架,彻头彻尾的人渣
老百姓有义务
现在的自媒体为了蹭流量,经常拿家长,专家,老师等等来编故事,反正没写姓名和地址,谁也无法查真假,也没人会告他
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