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神木市孙家岔镇刘石畔村阴湾煤矿有限公司违法事实:
1.52103辅运顺槽七号联巷处顶板离层仪锈蚀严重、顶板离层仪杆体与顶板未贴合,无法正常观测使用;52104回风顺槽40#顶板离层仪安装不规范,顶板离层仪杆体与顶板未贴合,无法正常观测使用;
2.现场检查发现52103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喷雾堵塞,外喷雾压力不足4Mpa,喷雾呈水柱状;
3.现场测试副斜井500m处安装的失速保护装置不动作,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4.3104运输顺槽防火门板长度小于门框高度、厚度超过安装槽空间,且未留安装缺口,无法安装。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5.52103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顶板压力大,正帮片帮严重,未及时加强支护;
6.43104综采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喷雾水管与动力电缆同钩悬挂,间距小于0.3m;
7.43104综采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低压接线盒(电压等级1140V)接地线断开,接地功能失效;
8.《52104工作面设计》中未对回风顺槽调车硐室布置和支护形式、参数做出明确规定;
9.52104回风顺槽安装带式输送机,巷道消防管路未安装支管;
10.52104回风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尾滚筒处浮煤堆积,埋住滚筒,未及时清理。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2.《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八条;
5.《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6.《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7.《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
8.《强化煤矿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规定》(矿安〔2022〕135号)第三条第二款;
9.《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
10.《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如下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合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神木市孙家岔镇刘石畔村阴湾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08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刘石畔村,法定代表人为党国留。井田南北长约2.368km,东西宽约0.843km,面积1.9807km2,开采标高﹢1253~﹢990m,井田内可采煤层为2 -2、3 -1、4 -2、4 -3、5 -2煤,生产能力核定120万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