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查出癌症晚期,想的竟然是妻子会改嫁,要让年轻妻子去打胎。
妻子拒绝后竟然立下遗嘱,自己名下的房子和50多万存款全部给父母,不给妻子和孩子留一分钱。
男子走后,公婆果然赶走儿媳,法院判了!
江苏的刘先生是一位才华横溢的室内设计师,几年通过相亲与年轻温柔的小陈相识,两人婚后生活幸福美满。
刘先生设计的房子都很受好评,所以找他装修的人很多。
婚后不久,他们便在市区购置了一套价值200万的房产,随着生活逐渐稳定,两人决定要孩子。
年初,小陈怀孕的消息让整个家庭充满了喜悦,期待着新生命的到来。
然而没想到在小陈怀孕三个月时,32岁的刘先生因持续咳嗽去医院检查,被诊断出患有晚期肺癌。
这一消息让刘先生几乎崩溃,想到年轻的妻子,他开始担忧自己去世后,妻子可能会再婚,孩子可能会有新的继父,自己辛苦赚来的财产可能会落入他人之手。
这些忧虑不断困扰着他,一次化疗后,他向小陈提出了终止妊娠的要求,但遭到了拒绝。
刘先生因此更加坚信自己的担忧,并与父母和姐姐分享了自己的顾虑。
不久后,他趁妻子不注意,秘密找律师立下了遗嘱,将名下所有财产留给了父母。
8月,小陈怀孕8个月时,刘先生最终还是去世。
让小陈万万没想到,丧事刚结束,公婆和大姑子就带着遗嘱上门,要求她离开家。
陈女士感到极度崩溃,她质问公婆:“这是你们的孙子啊!你们怎么能这么狠心?”
然而,婆婆却回应说:“你不可能永远留在刘家,等你再婚后,孩子不还是跟着你姓别人的姓?还是早点搬走吧!”
无奈之下,小陈回到了娘家,但她不甘心就这样失去所有财产,于是将公婆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她和孩子应得的财产。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刘先生和小陈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这套价值200多万的房子和50万存款中的一半,本来就属于小陈所有,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就是所说的“必留份”制度,小陈作为孕妇属于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而腹中胎儿作为未成年人,也属于无劳动能力者。
刘先生的遗嘱完全无视妻子和未出生孩子的生存权益,违反了“必留份”的法律规定,这部分内容应当认定为无效。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了:胎儿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分割时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
这条规定明确保护了胎儿的继承权,刘先生去世时,小陈已经怀孕8个月,这个未出生的孩子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
最后法院判决:刘先生的遗嘱无效,房产和存款的50%归小陈所有,剩余50%由陈女士、胎儿、公婆继承。
网友们表示:这根本不是人,一家人都是混蛋!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