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20岁男子与14岁女孩发生关系,至今未被批捕,一疑点毁三观?

安安鹿鸣 2024-05-29 10:07:02

在河南驻马店,一起因为校园暴力而引发的“聚众淫乱”事件令人匪夷所思!

此事发生在,两个13岁和14岁的豆蔻少女身上,确实令人匪夷所思。

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样子的?

深夜翻墙和两男子发生关系:

今年3月12日凌晨,就读于新蔡县一家乡镇初中14岁女孩小可和同班同学13岁小丽,在深夜用绳子逃离宿舍。

随后上了一辆白色轿车,车上有三名20多岁的男子。

随后五人开车去了县城,并且住进了一家快捷酒店。

接下来,两名男子先后和小可发生了关系,至于是不是自愿,小可后来向警察表述:不是自愿,用脚踹过,但没有呼救。

凌晨3点,两位男子招来男司机,准备送点女孩子回学校,期间两男陪同小丽去外面买胃药。

留下男司机和小可在房间,警方事后检出男司机体液,但小可拒绝承认与男司机发生关系。

小可姑妈发现端倪报警:

原本过去了,小可也未打算追究。远在阜阳打工的姑妈,第二天接到了班主任的电话。

说小可昨晚深夜从学校翻墙出去,被同学举报。小可姑妈连忙请假赶回了解情况。

小可向老师和姑妈表示,翻墙是因为当晚有人打她,出去散心。小丽却告诉了老师一切。

小可姑妈于是报警。镇派出所调取了学校周边的监控,并且顺藤摸瓜找到了那家宾馆。

两名男子尚未退房,小可姑妈质问,对方表示“愿意花钱”赔偿。

小可经历校园暴力:

镇派出所通过调查,确认3月11日晚自习,小可被女同学叫到女厕所实施校园暴力,被打的还有小丽。

一共有四名女生,两个人打她们,还有两个人拍视频。小可表示在学校受到欺负,想找人帮自己撑腰。

而涉案的两名男子曾答应帮她出头。

案件被定性“聚众淫乱”?

乡镇派出所对双方进行了单独询问,小可姑妈随后了解到,说案子已转到西城派出所。

第二天,新蔡县刑警大队介入,现场对小可录口供。

在小可否认自愿和男子发生关系时,警官反问为何在镇上派出所说是自愿?小可表示,因为当时害怕。

3月15日,小可姑妈接到通知,刑警队认定双方涉嫌聚众淫乱,并将案件移交给治安大队处理。

小可姑妈不认可此认定,认为侄女是未成年人,总会被认定聚众淫乱?

小可的身世:

小可姑妈介绍,弟弟也就是小可的爸爸,因为贫穷好不容易娶了一位贵州女人。

生下三个女儿后就离家出走了,小可只有一岁。

因为无人照料,姑妈就成了小可的监护人。就算在外打工也一直带在身边抚养,情同母女。

小可第一次犯错:

一开始在外地读书,由于学习成绩不好,小可产生了严重的厌学情绪。

姑妈最后准许小可回到乡镇初中念书,小可还注册了一些社交软件,和一些网友交往。

尽管姑妈看得紧,去年刚过完14周岁生日的小可还是出事了。

小可被几名男女同学用车子接走了,急的姑妈都报了警。

在警方的追问下,才得知那晚小可和一个大他两岁的男同学发生了关系。

她辩称是谈朋友,并且表示是自愿行为。

小可对张某吃“伟哥”不知是啥?

小可只有14岁,虽然先后和三名男子发生过关系,但仍然对性知识不甚了解。

也不明白“聚众淫乱”到底意味着什么?

当警察询问她,知不知道张某在与他发生关系前服用了“伟哥”时,她还好奇地问“那是啥?”

上“生理卫生课”也是老师让自己复习,和男同学发生关系后,小可担心自己会怀孕,当时对方没戴套。

检察院一直未批捕

治安处经过后续调查,在四月初将“聚众淫乱”更改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两名涉案男子在羁押期满后获释,检方未予批捕,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当地警方先后两次向检察院申诉,都被检察院驳回。

网友的争议:

此案在网上曝光后,就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有很多网友认为:只要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应该按照强奸罪论处。

有网友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女孩如果承认自愿,就是聚众淫乱,因此只能否认。

第一次说了自愿,在家长介入后改口的,一般不会认可口供。

但有网友表示反对,认为女孩说了是不愿意的,就算呼叫也没人听。

案件的最大疑点?

通过对全案的了解,现在有一个最大的疑点,就是公安机关在提取的生物检材上,发现了司机的生物特征。

但是小可一直拒绝承认和司机发生过关系。是否有别的考虑?

如果和司机的成立,那就对应了警方最初的立案方向,也就验证了“聚众淫乱”。

再有物质的情况下,只要女孩不承认,也就认定不了。这就是案件的复杂所在。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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