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两个人成功地欺骗了诈骗分子,让人觉得很痛快,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做法其实不值得提倡。我们不应该以暴制暴;当遇到诈骗时,我们应该选择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举报,而不是让自己也陷入违法的深渊。我们要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事儿也给咱提了个醒,遇到诈骗分子,咱可不能冲动行事。不能觉得自己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就乱来。
咱得相信警察叔叔,通过正规渠道去举报、打击诈骗分子。要是都像这俩哥们儿一样,那社会不就乱套了嘛。咱可不能贪小便宜,最后吃大亏。那到底遇到诈骗分子咱该咋办呢?是勇敢举报还是悄悄远离呢?这可真是个得好好琢磨的事儿。
这一届的网友神评论: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这些网友的评论可真有意思。先说那个问 “谁报的案呢?这案子没受害者啊?报案人先到现场” 的,这可就有点想岔啦。虽然这俩哥们儿骗的是诈骗分子,但他们的行为本身也构成了违法,警察发现他们有涉诈嫌疑,自然就会传唤他们进行调查,这可不是谁报案的问题。而且他们骗来的钱就是非法所得,从本质上说,他们也不能算是完全没有 “受害者”,毕竟他们的行为破坏了法律秩序。
这位网友提出 “不懂就问:反向成功,把钱交给警察,算不算犯罪?” 这个问题反映出大家对于周某和袁某行为的困惑以及对法律界定的思考。
这位浙江的网友评论 “这这这不能贪小失大啊。我是对诈骗分子说的”,可以看出网友一方面在感慨诈骗分子常常因贪图小利而陷入更大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在提醒诈骗分子不要因一时的利益诱惑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个人的看法:这事儿可真够戏剧性的。周某和袁某这俩哥们儿,胆子可真不小。虽然他们骗的是诈骗分子,让人心里暗爽一把,觉得诈骗分子也有被 “收拾” 的时候。但咱得明白,这可不是啥值得提倡的事儿。法律就是法律,可不能因为对方是坏人,咱就也跟着干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