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富人少有上山当土匪,穷人一旦学会作恶,要比常人坏百倍

白莲看世界 2024-08-19 12:02:31

记得当年考研读英语阅读理解范文,有一篇文章记忆深刻——说对于犯罪,过去时代的人们喜欢鞭挞罪犯的恶行,但现在大家更普遍地替犯罪分子寻找能够减轻他罪责的地方,也就是说社会对于犯罪现象越来越宽容了。

后来我读到一些探讨司法问题的文章,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随着社会法制健全,许多过去不入罪不入刑的行为现在普遍入罪入刑,造成轻罪增加,犯罪率上升。由于现代人比起法制不健全时代的古人更容易触发法律问题,许多人很想给自己留后路,反映在《刑法》或者《民法》的条文制定或修订上,有很多利益群体在不断博弈。但为了社会稳定,打击重罪的思想是不可能改变的。

这些年来,有许多人打着要为底层人民发声的旗号,有目的地攻击一些法律政策,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试图利用民众同情弱势群体的心理企图裹挟立法部门在法律制定中夹带私货,以达到他们在法律上留后门的目的。

其实,我们社会里真正的底层人民真不多,我认为只有先天重度残疾人、农村无儿无女而且失能的老人、城市里游荡的一些没有资产的流浪汉和精神严重不正常的人,这些人才是真正的底层人民——他们想为自己发声都找不到地方。除非政府救助,没人关心他们。

至于其他人,无非是财富多少的问题。不管以什么标准划分,都有穷人与富人之分,但都有自己在社会上的立足之地。身为不同层级的人们,其实都有一定的为自己利益发声的渠道——不然有些人自称穷人,又拿着智能手机在平台上不断发表对社会不满的意见,这不成了一件很矛盾的事情?

在我看来,如果穷人身犯重罪,即便其本人曾经有过许多值得大家同情的地方,也应该按照法律条文对其进行审判,贫穷不是免死金牌。

这些年来,我看了一些回忆录和地方志记载,对穷人犯罪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穷人一旦学会作恶,要比常人坏百倍不止。

清末民初的时候,河南许多地方行政管理失控,匪患严重。说起来,这些当土匪的人,少数是乡村里不愿意参加生产劳动、喜欢偷鸡摸狗的二流子,大多数是因为旱灾、水灾、蝗灾、兵灾吃不上饭濒临饿死的破产农民。虽说这些土匪大多是苦出身,但在打家劫舍时毫不手软,杀人放火、绑架撕票坏事做绝,成为当地严重的治安问题。

当时许多农村自发组织起来,建立具有自卫性质的寨子与土匪对抗。但是有些村子里总有一些败类,他们赤贫而且没有亲朋好友接济,于是暗中投靠土匪,告知土匪村子里谁家有钱有东西,谁家有大闺女。当土匪来攻寨子时这些败类就偷偷打开暗门,土匪进来以后跟着这些败类去抢人家的钱财、粮食,奸淫人家的女孩,败类自然也得一点好处。

但是土匪最残忍的地方是抢掠以后杀人放火,他们喜欢把人裸体绑起来,然后用小刀割人身上的肢体和器官,把人割到没有上肢、没有生殖器、没有五官后,人才痛苦地死去。土匪把这叫“割人棍”。据事后勘察凶杀现场的人观察,土匪屡次留下的尸体,显示割人手法娴熟,能够让受害人既要受罪又不能立即死去,显然有过多次杀人经验。

当我读到相关的记载以后,后来读到莫言的《檀香刑》,真得没再感觉到恐怖。显然,莫言想象中的杀人情节,与历史上真正的土匪干过的的杀人恶行比较起来,不可同日而语。

湖南悍匪肖家壁伏法

后来我又读到大特务头子沈醉写的一篇文章,说抗战期间,北方的大学组织学生南迁。一些学校安排汽车运送学生,走到湘西的时候,被当地土匪发现。土匪经过伏击,抓了几车大学生。土匪将男教员和男学生捆绑起来,把女学生分配给土匪奸淫,然后让他们写信给家里通知拿钱赎人。土匪绑架大学生造成社会震动,沈醉受命前去处理,最后还是拿钱赎人了事。沈醉派人到土匪寨子里与匪首接洽,男教员和男学生以及大多数女学生愿意回来,但有一些有点姿色的女学生却被土匪洗脑,非要留下来当压寨夫人。

沈醉的手下只能叹息着领着愿意回来的人走了,因为他知道一旦这些留下的女学生年老色衰,在土匪窝子里会有什么样的结局。回来后,手下人又把匪首送给沈醉的礼物拿了出来。沈醉一看,是用密密麻麻的人的指甲盖编成的坐垫,沈醉感慨不知土匪杀了多少人才拔下这么多指甲盖做出这样邪恶的东西。最后这个坐垫是叫沈醉是根据母亲建议埋掉还是烧掉了,这个情节我是忘记了。

今天我们读沈从文的《边城》,感慨湘西之美的时候,想没想过当年这些好山好水里还潜伏过那么多的穷凶极恶的土匪?《边城》里有一个角色是“当地的团总”,这里的“团”指“团练”,“团练”是中国古代的民兵组织,在清代和民国时期接受地方政府管理,这个组织主要防范的就是乡间的盗匪。

我还读到一些乡土资料,读到过我现在居住的某地解放前当地猖獗的匪患情况。有一个情节印象深刻,当地有一个悍匪刘黑子,抢了好几个大户人家的黄花闺女,玩腻了以后要遣散她们。有些女子认为自己失了身,虽然抢她的是土匪,但是受“三从四德”旧礼教影响,哭哭啼啼,坚决不走。土匪刘黑子嫌这些女子裹着小脚影响行动,发起火来,命令手下现挖土坑,把她们脱光衣服、摘下首饰、头朝下都给活埋了。解放后,还有人能够指出当时土匪埋人的地方。

谈完这几件事,我们再探讨镇压那些手里有人命的土匪有什么历史意义。

历史上的土匪多藏在偏远难到之处,这样官府很难剿灭他们。当土匪的人少有富人,富人有家有业,谁也舍不得万贯家产与娇妻爱子跑到荒郊野外去过那种朝不保夕的日子——当然也有例外,学坏的富人子弟犯了命案去当土匪。大多是走投无路的穷人去当土匪,当然穷人去当土匪之前也是有很艰难的心路转变。

东北悍匪谢文东伏法

只要当了土匪,这些人就只有抢劫、杀人的意识了,什么“替天行道、劫富济贫”,那都是胡说八道,是说书人骗观众听故事赏钱的噱头。真正的土匪祸害最多的是普通老百姓——因为富人一般请得起看家护院的保镖或家丁,或者躲在有城墙的城里居住,土匪很难抢到他们的财富;而乡村百姓防范手段太少,自卫力量薄弱,土匪祸害最多的就是这些乡间人民,土匪也不会主动放过穷人。

解放以后,我们的文艺工作者创作了很多美化“土匪”的文学影视作品,这当然是有历史创作背景的,当时要突出体现“旧社会把人变成鬼”的主题。但真实的土匪是什么样子,更应该看当时的人们写下的回忆录里是怎样讲的。

东北悍匪、“座山雕”原型张乐山伏法

‌解放前夕,新中国镇压的土匪数量达到260余万。这些土匪主要集中在湘西、珠江三角洲、北江、西江和瑶山、十万大山、六万大山等地区活动。这些土匪不仅抢劫、绑票、杀人、放火,还对各地交通进行破坏和对地方干部进行攻击。全面镇压了土匪以后,新中国安定的社会秩序才建立起来。

把话题引申到今天,有些穷人制造了恶性犯罪,比如杀人。这些穷人当中,有不少人也有值得大家同情的过往经历,但是,我们能因为他们有过悲惨的经历就放弃对他们的犯罪行为尤其是杀人重罪追究吗?

我们所要做的事应该是尽量塑造司法公正的社会环境,尽量稳固脱贫攻坚战成果和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尽量提高大家的文化素养和教育水平,尽最大可能进行法制教育,防止包括穷人、富人在内的所有群体犯罪。这是个长期的过程,在过程中有些社会事件会促进法制建设进程。

尽管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还有差强人意的地方,但我们社会的整体法制进程在不断进步,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对那些犯了重罪的所谓有穷人背景或弱势群体背景的人,不可能不去严肃追究他们的罪责。有些坏事,一旦做了,就回不去了。不要幻想着故意杀人以后还能逃掉法律制裁,只要犯了应被处以极刑的重罪,任何身份和背景都不可能成为免死金牌。

一个人,如果身上的细胞被感染成为脓包,必须及时把它们挤出去,人的机体才能健康成长起来。一个社会也是,必须坚决把犯有严重杀人罪行的罪犯剔除出去,社会才能正常延续下去。毕竟,法律要保护我们大多数人的生命权与健康权,这才是法律存在的真正意义之一。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