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一位母亲陈女士带3岁儿子去商场购物时,自己顾着玩手机,儿子去玩自动扶手梯的扶手带,第一次发现了,没有制止,第二次儿子被扶手带提起,结果从三楼坠落至一楼,导致严重受伤。
经过司法鉴定,孩子重度颅损伤,一级伤残。
于是陈女士提起诉讼,认为商超未能尽到安全义务,没有安装好护栏,才导致事故的发生,要求商超赔偿。
历经了两次的判决,商超承担70%的责任,赔偿154万。
看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真替商超觉得冤,这真的是飞来横祸。
陈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出门在外,不照看好自己孩子,只顾着于自己玩手机,丝毫没有注意到危险的存在。
第一次已经发现孩子在玩扶手带了,看到孩子走了回来,就以为安全了,不曾想孩子又跑去玩了,而自己却完全忽视了。
况且自己的孩子还那么小,肯定是不能离开自己视线的,但她反而觉得手机比孩子重要了,时常捧在手心里玩。
就她这样的行为,明显是粗心大意,照看不周,才导致悲剧的发生,结果才承担30%的责任,就说这样的责任划分,在我看来明显是不合理的,至少是五五开。
不要拿弱者的地位来说事,原本大家都是处于对等的状态,如今孩子受重伤,就能把这层关系倾斜到陈女士这边吗?这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商超是开门做生意的,平日里那么多的客户进进出出的,怎么就陈女士的孩子出问题呢?更何况还是出在最不应该出问题的扶手带上。
这还不能说明是陈女士自身的问题才导致问题发生吗?
不知道当地究竟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才判决商超承担了70%的责任。
因为从陈女士,商超本身的问题上看,陈女士的问题反而更大些。
所以,五五开或许才是更加合理的。
出门在外,对于年幼的孩子,还是不让他们离开自己的视线,否则一旦出事,后悔莫及,希望能从这些案件中汲取教训。
而商超等营业场所,把可能的安全隐患都排查了,才能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