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收购合同

火龙常 2024-10-05 01:04:07
烟叶收购合同

供方:

需方:

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一、烟叶收购

面积

亩产

总产(斤)

定购

数量(斤)

交货月份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春烟

夏烟

小计

1.按照国家规定的分级标准验收。

2.收购地点: 。

3.结算方式: 。

二、供方的责任:

1.春烟要占总种植面积的 %。

2.按交货月份和规定时间地点交货。

3.质量标准:不掺杂、不兑假,水分不超过 %(符合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4.在正常年景下,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完成交售任务的,偿付未完成部分总值 %的违约金。

三、需方的责任:

1.对交售的烟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按质论价,付给供方货款,不得压级压价;如有压级压价,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按压价总值 ‰偿付违约金。

2.在烟叶收购时,约时定点并做到随到随收,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如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收购,偿付收购不足部分总值 %的违约金。

3.奖售和物资供应标准:

(1)每种植一亩烤烟供应标准化肥 斤,饼肥 斤,在移栽前供应到位。

(2)每斤烤烟供应 斤煤。

(3)每收购一斤上、中等烟,奖售一斤贸易粮。下、低等烟奖售半斤贸易粮。级外烟不奖。奖售粮供应 %的细粮。

(4)每交售 斤等内烟,奖售标准化肥 斤,级外烟不奖。

以上四条,如供应不上,偿付供应不足部分 %的违约金,供需双方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有关机关查实证明,可免除或部分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凡因执行合同发生的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供方: (公章)

需方: (公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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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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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

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山西 太原 常律师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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