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前期御史制度在限制王权、整肃吏治、制约权臣、营造公论政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有台内纠察、台谏互察的机制。其他中央官署也可以对违法乱纪的台官进行弹劾,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御史的监察活动,使得御史群体更能洁身自好,约束自己的言行。
然而高丽前期的御史监察机制也有巨大的漏洞与弊端,造成了中期武臣乱政的局面,监察制度之效能有所减弱,对正在发展中的王权也造成了制约,御史制度没有按照原本的设想向前发展。第一节限制王权,制约权贵,营造公论政治公元10世纪以后,唐代政治制度传播于东亚社会,收录了唐太宗治国理政经验的《贞观政要》以及其中的儒教理念也随之扩散。
当时东亚各国接受的政治制度基本上都是以儒教理念为基础的,吴兢曾写给唐玄宗《贞观政要》一书,唐文宗以及五代时期后唐的闵帝,后汉的隐帝都曾认真拜读。儒教政治理念在其他少数民族政权地区也广泛传播,契丹在兴宗时期萧韩家奴曾为皇帝亲自翻译此书,还有金熙宗以及世宗也时常翻阅。
高丽在光宗元年正月发生天灾后,国王为修政德、战胜灾难,驱除灾祸,曾有拜读唐代政书《贞观政要》的记载,崔承老基于《贞观政要》的理念向成宗提出了时务策。高丽从太祖时期开始就有儒教政治倾向,经过光宗、景宗两朝,进入成宗时期后儒教作为政治理念正式定型于高丽社会。高丽太祖认为好的政治不是国王独断专行,而是与官僚人员协商讨论。
事实上,从太祖时期开始就有如何确立君臣关系的思考,但是建国初期在激烈的政治斗争中建立和谐的君臣关系并非易事。到了成宗时期,为了解决政治矛盾,国王和官员达成协议,实现了国王领导政治的新面貌。对华风的向往并不是只有崔承老等部分势力拥有的文化取向,随着儒教政治理念在高丽社会已经形成,对中国文化的接受已成为普遍趋势。
另外由于重新实行燃灯会、八关会,被认为是固守土风的势力也对接受中国文化持开放态度。高丽初期之所以能够建立儒教理念的政治体制,是因为儒学知识分子出身的文臣官员们积极上疏意见并与国王并进行合作。文官的政治理念对高丽前期的政治产生了良性的影响。
天人合一思想在三国时期便存在,高丽时期特别是成宗以后,到了文宗时期更加深入人心。为应对无法预知的灾异,国王修德宽政、施行仁政和从臣僚那里得到封事或上疏也成为惯例。因此,这种认识基础对谏诤制度的形成产生了很大影响。
高丽前期,包括御史台在内的臣僚们的谏诤行动比较活跃,三国时期虽然也有监察机构,但是高丽成宗建立了以中书门下省的郎舍和御史台的台官为代表的谏诤系统,形成了更加规范的台谏制度。高丽统治层认为唐太宗是理想君主,其原因是他是一位接受谏言的君主。
太祖王建说:“谏诤成圣”,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高丽将以台谏为首的谏诤制度加以整顿,建立朝政决于“公论”的君臣协商政治。高丽统治阶级将国王放在国政中心,国王和臣僚协商讨论国政的观念,进一步强化为以三省六部制度、台谏制度为基准的“公论”体制。
这种文官制度的形成和运作方式与武臣政权时期相比,成为高丽前期政治相对稳定的基础。高丽前期的“公论政治”开朝鲜半岛集体协商政治风气之先河,也影响了朝鲜王朝公论政治的模式。朝鲜王朝把通过“公论”决定国家的重大政策这一传统加以制度化,写入《经国大典》中。公论政治的结构大体上分为以国王为中心的周期性御前会议(次对、常参、经筵)、司宪府、司谏院、弘文馆等在朝层次的言论;以馆学(成均馆、四学)、卷堂(罢课)、乡校儒生的上书等在野层次的言论。
朝鲜王朝建立后,吸取高丽前期这种协商式的“公论政治”的优点,其公论政治的核心机关是司宪府(前身为御史台)和司谏院,即台谏。公论政治的形式中,台谏制度是最常用、最有效的方法。台谏制度对士人文化风尚和士人气节具有促进作用,御史台不仅掌握着可以介入百官人事权的权限(署经权),还被视为与谏官和宰相一起处理政事的重要机关。
以台谏为首的士大夫们大多都直言敢谏、拥有坚定的信念,使谏诤成为公论的根基。第二节纠弹百官,整肃吏治,稳定封建统治高丽御史台不仅可以矫正风俗纪纲、监察非违官吏,其他职权还包括参与邢狱审理的职能。在这些具体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御史台的职能得到更加全面的发挥。除了刑部可以审理案狱之外,御史台也有权审理事关伦理风俗的犯罪案件。
在之后的朝鲜时期还有这样的旧例,如果大臣违法乱纪、守令贪污虐民、子女不孝、妇女不守贞洁、小妾欺压正妻等有违纲常风俗之事,所见所闻之人皆可以向司宪府举报。朝鲜王朝这样的规定当是直承高丽制度而来,除了可以弹劾违法乱纪的官员之外,包括日常生活中有违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事件,也可以报知御史台,可见其监察范围之大。
尤其是官员除了违法之外,当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子女孝德之时,也可以被御史上奏于国王。在弹劾权之外,御史台还有“论执时政”的权利,享有法定的署经权和驳执权,更是对朝堂百官的有力制约,使官吏不敢行非违之事。高丽御史台和两府宰相也有共同之处,在行政与司法过程中具有强有力的地位,这也是对高丽贵族以及高官的制约。
当御史与宰枢意见相左时,可以掣肘宰枢二府。在国王、宰枢、台谏三足鼎立的中央政治结构中,御史的监察作用使得中央各方权利达到动态的平衡,有利于稳定中央集权制下的封建统治。第三节台内纠察,台谏互劾与其他官署对御史之监察御史台作为对百官进行纠察弹劾的政府机关,所属官吏理应成为百官的模范,在修为上应当做到清廉洁白、正直强毅。
然而御史台官员渎职的事例也有很多,对御史群体等监察官员的整肃与弹劾,御史台内部有着强力的制约机制,其内部可以相互纠察,互相制约。御史台曾经驳斥李希老性格急躁,为官懒政,资历平庸,缺乏政治才干,不能担任监察御史。
洪德威在任监察御史时也有失礼之事,靖宗的丧礼还没有结束,洪德威在元宵节与卫尉注簿徐罄宜置酒作乐,肆意放纵、无所拘束,有违臣子义礼,台官内部奏请国王让其罢职。对于御史台官员的选用问题以及内部管理问题,可以先由御史之间互相纠察,发现非违之事,便责当举报,以闻于国王。
刑部的弹劾范围进一步扩大,并且还可以谏诤国王。当御史台和刑部一同行使谏诤权时会对王权造成极大的威胁,因此国王忌惮台谏与刑部妄议国政。当然,如果合理使用此种权利规劝国王、商议政事,会使国政更加有效和正确的运行,但是这种言谏机关如果合司言事,往往夸大其词、掀动政潮,甚至沦为个别权臣与党派的工具,对朝政的稳定带来致命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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