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裁定:“诉前保全”竟提前泄密

顽强的星星 2024-03-27 11:48:39

事情起因源于我与前夫许某军离婚时,夫妻存续期间财产公司的股权未进行分割。

2023年8月21日,我向石家庄市中级F院起诉要求分割股权。立案庭当场收取包含诉讼保全的全部材料。我的代理律师当面反复告知立案民五庭F官吴某轩本案要保全,要求在立案材料上注明,保全之前不得通知对方当事人。

2023年8月30日(立案当天)正式立案后,我的代理律师与民五庭承办主审F官吴某轩首次通话,明确了保全的重要性。

9月1日,提交《保全必要性说明》,再次要求保全。联系保险公司,出具保函。

9月4日,保函递交F院。

随后:9月6、7、14、19、20、21、25、29日、10月8日,多次催促保全事宜。

10月12日,提交书面股权保全的《紧急情况说明》。

10月20日,F院终于将案涉股权查封(但是保全查封之后工商官网显示的股权无变动)。

我的代理律师在保全查封当场反复要求阅看及索要保全裁定书。民五庭F官吴某轩称,给被告送达后再送达我。

自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历经50天,仅代理律师找民五庭主审F官吴某轩沟通、交涉、催促高达23次(其中还不包括我个人向民五庭主审F官吴某轩的催促)。

2023年11月10日上午九点,我的代理律师才领取到保全裁定。《民事裁定书》显示做出的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且裁定书上出现了被告当事人代理律师的信息!即:被告律师在保全查封之前已经全程参与或影响了案件的正常保全?

2023年11月20日,我电话询问民五庭主审F官吴某轩保全被泄密的事宜。吴某轩称:是我与许某军有个关联账户,当2023年8月30日我缴纳诉讼费时许某军就知道了。

那么问题来了......

我个人在中国银行开的账户,许某军是怎么知道的?什么时候知道的?又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的?既然许某军已经知道我起诉,甚至已经进行财产转移,民五庭吴某轩作为主审F官,为何不征询我意见,是否还有继续财产保全的必要?保全时间被拖延那么久又是为何?

因以上疑点重重,导致我不得不在2024年1月份申请撤诉,F院已作出撤诉裁定书,至此案件完结,而我的事情却没有完结且更糟心。

本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知为何正义的天平有所倾斜。难怪企业家嚣张的说过我打官司白费,是在自取其辱......

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作为一名澳洲华人,我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是能够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的。然而,这次的经历让我的信仰动摇了......

作为F律从业者,民五庭主审F官吴某轩及其合议庭其他成员在本案中的表现,无疑让我对F律的信仰产生了动摇。他们对待案件的态度和做法,似乎更像是在走过场,而非真正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从立案到保全,再到最后的撤诉,整个过程中充满了疑点和不公平。民五庭吴某轩法官对于保全泄密的解释,更是让我无法接受。我的个人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的?许某军又是如何得知的?这些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

更为严重的是,民五庭吴某轩F官在知道保全泄密后,并没有及时告知我,而是选择了继续拖延。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我的利益,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作为主审F官,应该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而不是任由事态发展,甚至可能纵容对方转移财产。

如今,虽然案件已经撤诉,但我的心中却充满了不甘和无奈。我原本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却没想到会遭遇如此多的挫折和困难。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并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种离奇行为的背后,到底有哪些不为人知的黑幕?我作为一位澳洲华人,和广大民众都期待着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我们始终坚信,法治社会、朗朗乾坤,阳光定会冲破黑暗,正义可能会延迟,但是永远不会缺席。

免责声明: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如有侵权或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

1 阅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