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样在保障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未来生活的同时,维护家庭的和谐?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上海徐汇区老人蒋国春与儿媳温萍萍闹上了法庭。
蒋国春的儿子蒋波患有精神疾病,无法独立生活,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都说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蒋国春也不例外。蒋国春深知自己与妻子无法一直陪伴在蒋波身边,为了蒋波未来的生活有所保障,专门为蒋波购买了一套位于上海徐汇区的房屋“傍身”。
2014年,温萍萍经人介绍嫁给蒋波,成为蒋家儿媳。蒋国春感激温萍萍照料蒋波的付出,也怕过多插手会引起儿媳的不满,便将给儿子买的房屋出租,每月的租金收入都由温萍萍管理。
温萍萍曾有过婚姻,并育有两个子女,她与蒋波结婚后不再外出工作,经济来源便仅有房屋租金,她会时常拿租金“贴补”两个子女。
久而久之,蒋国春心中产生了一些担忧他辛苦为儿子留下的“保障”,未来是否会流向“外人”之手?为了防止这种可能的发生,蒋国春将房屋产权变更为蒋波与外孙女共有。
2023年初,温萍萍发现了房屋权属的变更,一场家庭纠纷不可避免地开始了。温萍萍以蒋波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一房屋产权赠与行为。
此时的蒋国春已经年近九十,面对儿媳的恼怒,他的内心也十分煎熬,为了有效解决问题,化解家庭纠纷,他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李茂生律师、李彦红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深知在家庭纠纷案件中寻找平衡和沟通协调的重要性,首先向蒋国春释明,患有精神疾病的成年人通常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有权代为行使相关权利。
而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温萍萍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确实有权处理蒋波的财产事务。
基于此,律师认真制定代理策略,避开纠结财产利益这种容易激化矛盾的道路,从争取设立共同监护人入手,代理蒋国春向法院提起了变更法定监护人之诉。这种方式既能形成权力上的制衡,也能在尊重温萍萍的同时保护蒋波的财产安全。
随后,律师充分收集证据,从经济水平、情感陪伴等角度,向法院力证增加蒋国春为共同监护人有利于保护蒋波的利益。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支持了这一诉求。
2024年4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蒋国春与温萍萍共同成为蒋波的监护人。而经过这次诉讼,双方心中的芥蒂在一次次深入沟通中渐渐消融,温萍萍不再纠结于房产产权问题。
家庭矛盾终于平息,此前的撤销赠与的问题也便无需再诉。律师代理蒋国春以法定监护人身份提出撤诉申请,2024年7月,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在本案中,律师通过专业知识和经验,巧妙制定策略,避免激化矛盾,平衡法律与亲情,最终妥善解决了这场家庭纠纷,收获了委托人的信任与好评。(除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