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的案件发生之后,引发了舆论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度关注。网友对3名未成年凶手会不会被判刑,尤其是会不会判死刑的问题展开了大量讨论。有很多人建议对3名未成年嫌犯判处死刑,这种观点的支持者相当多,但也引发了争议。就在最近,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提供了一条重要的参考信息,原来低于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刑是有先例的,而且还不少!
根据最高法披露的数据,近期我国法院共审结了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的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看了这条信息,不由得让人产生了联想。这4个被判刑的未成年人都低于14周岁,而10到15年的刑期是相对比较长的,这4个人肯定是犯下了相当严重的罪行,很可能是杀人或者是严重伤害了他人,性质十分恶劣,否则按照未成年人保护的普遍做法,如果仅仅是一般的打伤人之类,法院不至于下此重手。
这种性质,就很像最近发生在河北邯郸以及甘肃定西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了。邯郸是3个未成年人残杀了1个未成年人,甘肃定西此前还发生过一起13岁少年杀害8岁女童事件,这两起案件都已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了,加起来刚好4个人,难道他们最高只被判了15年吗?是不是太轻了些?
但是再仔细看看最高法的说法,就能看出:这4个人中肯定没有邯郸那3个凶手,因为新闻里明确表明了是“4件4人”,因此唯一的可能性就是4起案件中每一件都只有一个未成年犯罪者,不可能有2个或者2个以上,因此绝不是那3个杀害王某耀的13岁初中生张某某、李某和马某某。从这3个人犯罪的残忍程度来看,主犯的刑期就是判到无期徒刑也不算过分的。
只因他们对王某耀下手实在太狠了,也不知道年仅13岁的初中生,为何心肠能这么狠毒?3人在学校就长期霸凌被害人王某耀,多次索要钱财,还经常在课间将王某耀锁在学校的“劳动小屋”内。不得不说的是,涉事学校和老师未能及时发现或干预这种霸凌行为,肯定属于失职。在没有受到纠正的情况下,3人必定会变得有恃无恐,激发了更严重的犯罪心理,居然为了得到王某耀手机中的钱,就策划了杀人埋尸,事后证实这些钱只有区区190元左右。
为了190元就要杀人,而且不是临时起意,实在是超出了我们这些成年人的认知,也能反映出这3个人是如何无法无天。这个事情恶劣就恶劣在3个未成年人竟然提前有计划,还很有执行力,他们在作案前一天就选定了杀人地点——废弃的蔬菜大棚,并且提前挖了埋尸坑,在作案当天又挖了一次,挖出了这个深56厘米的土坑。选择蔬菜大棚充分体现了凶手的思路是很成年人化的:这里已经废弃,平时没人会来,作案时不会被发现,埋尸后别人也找不着。
被害人王某耀是否参与了挖这个埋自己的坑,还不得而知。他是被3人以“挖老鼠”的名义骗过来的,有可能也会挖几下,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3个恶魔般的凶手已经挥起了铁锹,将其狠狠地打倒在地,然后继续猛击他的头部、颈部和腰部。
根据尸检情况,致命伤发生在脖子和腰部,推测用的应该是铁锹或其它锋利物体。其实要想用铁锹杀人,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不仅力气要非常大,部位还得找得特别准。这足以说明那3个未成年凶手肯定是用了全身力气残害王某耀,是没有一点怜悯和畏惧之心的。
他们不仅在体力上具备了与成年人相当的犯罪能力,在思维上同样超出了这个年龄段所应有的天真。最明显的证据就是凶手之一的张某某在作案之后心态十分冷静,当王某耀家人前来询问孩子下落时,能够面不改色的躺在床上玩手机游戏。
即使是被警方调取监控发现王某耀曾和他们在一起之后,面对这种压力,还能编出谎言,说王某耀是被一个矮个子男人带走了,企图将调查带入歧途,这心理素质就很厉害了。直到他们将王某耀手机内的190元钱转走的事被查出,这才无可抵赖。
以上种种,只为了说明一个事实:现在的未成年人犯罪,正朝着犯罪者低龄化,以及犯罪手段成年人化的方向发展,性质恶劣者不时能见到,不管一管真是不行了。
那么最高法说的这4个人中既然没有邯郸那3个嫌犯,会不会有甘肃定西那个13岁少年呢?甘肃这起案件发生在2022年9月25日,一名年仅13岁的男孩刘某,残杀了1位年仅8岁的女孩小悦(化名)。
刘某本人也曾遭遇霸凌,喜欢携带刀具,还用父母的旧手机看不该看的成人录像和解剖视频,心理应该是相当扭曲和变态的。案发前,刘某就准备了水果刀、刀片、一次性手套、塑料绳等作案工具,预先放置于小悦家林地内,之后又以一起玩的名义将小悦骗到了林地。据小悦二伯介绍,孩子的裤子脱到脚踝处,腹部被划开,身体多处刀伤。家属还透露,小悦死亡后,尸体被侮辱。
这么残忍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发指。这起案件比邯郸未成年人杀人案更早被最高检核准追诉,已经被提起公诉,3月20日改由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现在还没有宣判的消息,因此最高法提到的那4件4人里,大概率也不包括刘某。
既然如此,那邯郸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和定西的刘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呢?如果也是10到15年的话,很多网友认为不妥,因为这些未成年犯罪者的年龄是13岁,在监狱里关上15年,出狱时是28岁,如果没有被改造好,甚至在监狱这种特殊环境中受到一些不良影响,在28岁出狱后要学历没学历,要工作没工作,体力还比13岁时更好,不排除有再次作案的可能性。
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邯郸这3个人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但大家都明白相当一部分被判无期的人,实际上并没有坐一辈子坐牢,会在多年之后被释放,不少人担心这还是起不到足够的惩罚和震慑效果。
更多的网友是支持死刑的,以至于网上一片“喊杀”之声。但我国刑法规定18岁以下不适用死刑,于是又有人建议可将罪行严重程度折合成年龄,加上去就够18岁了。这种高喊死刑的方式,说实话也未必合适,最高法就指出:
审判既要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应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
这就说明法官在宣判时不可能不考虑罪犯的未成年身份,该挽救还是要挽救的,一杀了之就太草率了。虽然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被大家看成是天经地义,但如果真的判了13岁未成年人死刑,产生的负面效应不可估量。
当然,保护未成年人不能异化成“保护未成年人罪犯”,而且这两起案件中的受害人王某耀和小悦也都是未成年人,也更应受到保护,他们的公道必须得给。相信法官会斟酌各种情况,做出公正而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