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本地调整工作地点,员工拒绝,可以辞退?|案例研究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09-02 13:33:05

【裁判要义】

用人单位将员工由河西区调整至蓟州区,空间距离跨度大,明显增加了员工的通勤及工作成本,员工对此亦提出异议。在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经通知员工即自行办理退工手续,侵害了员工权益,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25日,曹某入职某公司从事客服主管工作,工作地点在位于天津市河西区某物业项目。某公司(甲方)与曹某(乙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乙方的工作内容为客服主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天津,合同还约定了双方其他权利义务条款。2022年1月1日,某公司(甲方)与曹某(乙方)再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工作地点在天津市,合同还约定了“乙方日常管理按照甲方《员工奖惩制度》《员工考勤制度》文件执行。因甲方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等原因,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并根据甲方薪酬制度确定乙方薪酬标准,乙方自愿服从甲方工作调动,并根据岗位的工资福利标准”等内容。

2023年,某公司发现了曹某存在修改考勤记录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2023年4月6日,某公司人力部门工作人员与曹某谈话并形成面谈记录,面谈记录显示曹某认可其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2023年4月28日,某公司对曹某作出处罚通报,其中处理结果为“客服主管曹某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承担直接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激励1000元,并调整工作项目,不再担任某物业服务中心客服主管职务”。某公司向曹某发出工作项目变更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因你在工作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所带团队现场管理中存在违反公司制度及体系文件要求的行为,且存在编制虚假考勤、伪造考勤记录等严重违纪行为,经公司研究并征求工会意见后决定,现将您从某物业服务中心调往蓟州区某物业服务中心报到,工作项目变更从2023年5月8日起执行,工作项目变更后岗位、现有薪资待遇不变,其他福利等按照公司制度执行。请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将工作交接完毕后至新的工作地点报到……”。曹某回复某公司不同意调整工作地点。

2023年5月18日,某公司向曹某发出返岗通知书,主要内容为:“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返岗,向乙公司总部蓟州区某物业服务中心报到,履行岗位职责,若不能按时按要求到岗,公司将依据《员工考勤制度》《员工奖惩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计旷工处理。”

2023年5月26日,某公司向曹某发出旷工告知书,主要内容为:“你于2023年5月23日起未到岗工作,至今已旷工三天。《员工考勤制度》《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公司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与你解除劳动合同。”2023年6月8日,某公司办理曹某退工手续,登记记载“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时间2023年5月8日”。曹某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6396.44元。

2023年6月19日,曹某向某公司提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等仲裁请求。2023年8月7日,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津西劳人仲裁字(2023)第344-2号裁决书,裁决由某公司给付曹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964.4元等。某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一审法院。

【裁判请求】

判令某公司无需向曹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964.4元。

【裁判结果】

法院判令某公司向曹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964.4元。

【裁判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在未与员工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将其由河西区调整至蓟州区,空间距离跨度大,明显增加了员工的通勤及工作成本,员工对此亦提出异议。在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经通知员工即自行办理退工手续,且将解除时间提前至2023年5月8日、解除原因归结为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认可的解除时间与原因不符,侵害了员工权益,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来源】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津01民终1539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并且,单方面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应满足以下条件:工作地点的调整不具有歧视性、侮辱性;不增加劳动者工作成本,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应补偿或者替代条件可以基本弥补劳动者增加的工作成本,以此证明调整合理性。

提示劳动者,如果单位试图通过无故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来“挤兑”员工,员工应通过各种证据证明不同意单位安排,并明确阐述相关理由,切勿以“不出勤”方式进行对抗。如果单位取消了员工的打卡权限,员工也应保留视频打卡记录,并通过报警等方式证明自己已前往单位,但因单位原因未能上班。这样,员工的主张撤销处分决定的要求就具有合理性。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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