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不可任性,莫让“权“大于“法“

花开富贵呀 2024-01-18 09:36:18

2012年至2017年期间,我司为解决滨海县城世福花园4栋北侧所有居民及老年人上下楼出行困难,响应政府号召,对照老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划要求。于2018年10月份发放《特种设备使用证》电梯正式投入使用。

本以为此事就此告一段落。

谁知遭到龚某宝的巨额敲诈和恶意破坏。龚某宝是2018年12月7日购世福花园3栋一室的新房主,龚某宝声称从4栋楼5层室内走廊搭建空中平台到他家。我们当然是不同意。

于2019年7月22日正常运行电梯,一声巨响后停止运行,被困人员联系维保人员到场打开井道检查,发现井道内有砖碴及一块长方形角钢掉入井坑,并立即拔打110报警,经民警现场勘察发现龚某宝在自家卧室向电梯井道打了方洞,将角钢伸进井道隐蔽方式阻止电梯正常运营,造成电梯损坏,经公安报请物价评估两块主板7720元,厂方维保单位盐城市联合快客电梯有限公司报价53000元。

因电梯停运停运一年之久,租户要求退房,退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

从2019年7月22日我单位向公安110报案至2023年8月1日四年多时间,公,检,法,信访,属地社区居委会各部门,都无人敢处理解决,2023年7月28日最后一次请示社区领导,还是无果......据了解其原因,根据破坏电梯人的公开宣布,有县常委李某部长疵护,我们联建电梯业主不答应他敲诈要求,电梯就永远别想正常运行。

法制社会,本不信他说的话,没想到他说的话真的应验了......

2019年7月22日员工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现场堪查报告、犯罪嫌疑人龚某宝的供述,物价部门的损失鉴定及电梯公司修复报价等证据,龚某宝确实构成犯罪。因此,2019年11月1日,四名警察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派出所留置审查。然而李某常委责令将犯罪嫌疑人龚某宝释放,并将原负责办理该案警官调离,不了了之。

电梯破坏一年后,2020年8月25日下午,突然信访部门通知,李某常委又要我们协调处理电梯问题,如我们同意协调给(1)新房主龚某宝代理人20万元;(2)搭建天桥电梯通向3栋一室,使房屋增值,才能使电梯正常运行。

试问这样的条件我们能答应吗?加装电梯是政F实施惠民政策之一,我们没申请一分钱补贴自筹资金加装电梯,理应支持,民众都知山墙承重墙打洞违法,他们对违法者不进行批评教育,倒打一耙,还要我们向违法者赔钱?情理何在?

带着以下证据,我单位走上了上诉之路。

本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曾想正义的天平却一次次发生倾斜。以自诉案向县F院刑事诉讼,立案却不开庭审理;不服上诉二审,二审又以主观证据不足驳回;在实无办法情况下,以民事诉讼请求恢复原状,依旧无情驳回。

四年多来维权之路,请广大群众看看以上做法是否合情合理?这离奇判决的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惊天阴谋,到底有哪些不为人知的黑幕?我们生在红旗下,长在春风里,试问谁能容忍执法犯法的肮脏行为呢?我司和广大民众都期待着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大家始终坚信,法治社会、朗朗乾坤,阳光定会冲破黑暗,正义可能会延迟,但是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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