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肇庆怀集县畜牧兽医局
发布最新通告
将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活动监管
打击私屠滥宰
资料图(图文无直接关联)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活动监管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管,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实行定点屠宰制度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经依法批准成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如下:
(一)怀集县民生肉类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13822652680,地址:怀城街道怀高工业区。
(二)怀集县中洲食品站,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13346564243,地址:中洲镇糯塘村。
二、实行集中检疫检验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严格执行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肉品检验、检验结果处理以及记录等操作程序;对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要出具“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检验合格印章);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严禁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
(二)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生产经营的生猪产品,必须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三)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四)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举报制度
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识别检疫检验合格生猪产品的意识和技能(上述的“两证两章”),拒绝购买“私宰肉”,有权利如实举报生猪屠宰环节中的违法行为与现象(可匿名举报)。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县畜牧兽医局,电话:0758—5523465
生猪私屠滥宰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电话:0758—5523317
怀集县畜牧兽医局
2024年9月6日
来源:怀集融媒、怀集县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