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产青春家庭电视剧《迎风的青春》开始热播,该部剧以20世纪90年代末的油田子弟的日常生活为背景,既记录了少年的冒险与探索,也描绘着青春的挑战与成长,最终在两代人的青春交织中,讲述了出生在油田基地,以程苗苗、李肆为代表的一代青少年们不惧时代束缚,追求梦想,恣意迎风而上的青春成长故事。那么,在这场幸福与挫折交织的青春成长之路中,究竟存在着哪些刑事法律适用问题呢?
01
青春闹剧:
盗窃家庭成员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
程苗苗、李肆等人准备参加学校举办的迎接香港回归欢庆活动,但遗憾的是他们精心准备的节目没有被选上。程苗苗为了让学校师生对自己刮目相看,一气之下决定和小伙伴们通过假期去香港旅游的方式来庆祝香港回归。但对于几个高中生来说,高额的旅游费却成了最大的阻碍。于是李肆“灵机一动”,将自己父亲刚买的桑塔纳的车胎给卖掉了,最终凑齐了旅游费用。那么,李肆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规定呢?
法律分析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李肆具有非法占有其父亲机动车车胎的主观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其父亲个人所有机动车车胎的行为,因此李肆涉嫌构成盗窃罪。尽管东窗事发后,李肆叫着说“我卖自己家车胎,关不着警察叔叔的事”,那么事实真如李肆所说那样吗?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可见,实际情况并不像李肆所想的那样天真烂漫,即使偷拿的是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也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法条索引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
教育骗局: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家长的心愿和对自己孩子的期待,剧中所谓的“教育专家”江达骋利用了家长渴望孩子成功的心理,通过开讲座的方式大肆鼓吹成功学和教育学,并推销自己的“专业团队”所研发的“保健品”,家长们便纷纷进行了批发式采购。随后程苗苗的爸爸发现江达骋售卖的保健品是“三无产品”,而且含有“安定”的成分。那么这场教育骗局中,存在着哪些刑事法律关系呢?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江达骋采取虚假宣传等诈骗手段,使得家长们误以为其销售的产品具有提高智力等功效,因此争相购买,对保健品所具有的真实功能陷入认识错误,并将不具有实际宣传功能的保健品售卖给家长们,使得家长们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因此,江达骋涉嫌构成诈骗罪。同时,江达骋所售卖的“保健品”中含有“安定”的成分。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保健品应属于食品而非药品。而食用含有“安定”的食品,对正值生长发育期的青少年容易产生头晕乏力、精神错乱等危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可见,江达骋在“保健品”中非法添加“安定”药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对于孩子教育问题,家长们切莫“病急乱投医”。如有需要,请务必在医院、药店等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保健品,及时查验批准文号、注册备案信息等商品信息,避免陷入保健品骗局,伤钱又伤身。
法条索引
《刑法》第144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3
一时失足:
赌博中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限
李肆在剧中虽然是个衣食无忧的油田子弟,但他并没有把心思放在学习上,而是经常出入电子游戏厅等场所。一次巧合中,李肆发现了游戏厅内部的赌场,出于追求刺激和好奇的心理,李肆在尝试一次赌博后便乐在其中。其舅舅贾宝山知道后,两人一拍即合,决定一起去赌场上演一场“赌神戏码”。可等两人刚进入赌场没多久,警察便查处了该场所,两人也一并被押送至派出所。那么,让我们来看看李肆和贾宝山究竟陷入了什么样的刑事犯罪风险吧?
法律分析
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构成开设赌场罪。对于游戏厅以营利为目的,私设赌场的行为,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应对行为人进行从重处罚。而对于参与赌博的“赌徒”,则应根据其是否主观具有营利目的,客观是否存在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来认定其是否构成赌博罪。剧中,李肆和贾宝山虽然多次参赌,但并不以赌博为生,故应区别于犯罪行为,而只构成一般的违法行为。因此,在剧中贾宝山也只是被行政处罚了500元人民币,并收获了姐姐贾代玉的一顿拳打脚踢。可见,小赌不怡情,大赌必伤身。
法条索引
《刑法》第303条规定第1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303条规定第2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4
披荆斩棘: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
剧中袁山青的父亲袁勇是一名被通缉的“诈骗犯”,袁山青也被其他人戴上“通缉犯孩子”的帽子,并被怀疑是袁勇的同伙。之后,有几名男子为了讨债,在以警察的身份敲开了袁山青的家门后,将袁山青的家里翻了个底朝天,并拿走了袁山青藏在柜子里的零花钱,讨债人员牵来的狗也将袁山青和三岁妹妹袁山紫的手臂咬伤,最终袁山青找到菜刀将该一行人赶跑。那么,袁山青的遭遇又蕴含着哪些刑事法律问题呢?
法律分析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剧中讨债人员未经袁山青同意而擅自闯入袁山青的私人生活空间,侵犯了袁山青的隐私权及住宅安宁,可能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同时,对于债务纠纷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暴力行为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索债行为,虽不认定为抢劫,但如果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以上标准,则讨债人员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以上行为,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于袁山青拿刀反击的行为,袁山青主观上是为了使自己和妹妹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在客观上采取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
法条索引
《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 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 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在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迎风的青春》记录着青春仲夏之夜的友谊与美好,也阐述了少年成长之路中总是布满泥泞与荆棘。但就像剧中袁山青创作的诗歌《海鸟》中所写那样:“海鸟就是海鸟,不惧雷雨,不怕遥远。少年就是少年,荒原野草,斩不断心中仲夏”。祝愿每一位少年都能远离犯罪和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去坚定、去相信,努力成为内心深处所认可的自己。也愿所有青少年都能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上肆意飞扬,如海鸟般勇敢执着。
供稿:北京一中院
编辑:何宛珊 刘宇航
审核: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