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银保监局发布了2023年第6期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情况,理性选择购买个人贷款保证险,发生纠纷时,通过正规途径维权。
起因是近期有消费者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时,因为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
消金界注意到,受疫情影响,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赔付金额明显上升。根据某地行业协会调研数据,2022年,当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费收入1.07亿元,共计赔付金额6645.84万元,赔付同比上升了91.64%。
而在投诉平台上,近期针对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投诉也多了起来。
围绕着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正在集聚越来越多的争议与风险。
01
违约越来越多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为借贷关系承保,投保人为借款方,被保险人为资金出借方。贷款保证险的功能就是为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并为出借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这样就可以提高借款人的贷款成功率。
而这里的融资需求借款人,其实更多的是指有融资困难的人。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不签《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不做增信,银行是不会贷款给这个借款人的。
正因为如此,通过签订《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合同》获得的贷款,借款人支付的还款总金额都很高,且大部分是保费支出,而非银行利息。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产品本身早就存在,针对它的风险提示也早就有。但近来由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引起的投诉、纠纷开始增多,再次引起监管警惕。
消金界了解到,受疫情影响,很多消费者偿还能力减弱,每个月除了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外,还要支付保险费,出现了很多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和保险费的情况,引发的争议也越来越多。
在一件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纠纷中,王某与光大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借贷金额为15.6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上浮40%。为了保证个人贷款合同的执行,王某还与中国人保签订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根据合同,保费为56451.6元,每月交付保险费1568.1元。赔偿等待期为80天。
此后,王某出现逾期80天以上未偿还银行贷款,中国人保履行了保证保险责任,为王某垫付了贷款本息,然后将王某诉至法院。
在这件纠纷中,王某认为其对《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签订存在重大误解,而且《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与《个人贷款合同》混在一起,对《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存在和内容并不了解,没有与保险公司订立《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意思,依法应该撤销。
但是,由于王某已经在《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单》上签字,并且已实际缴纳部分保费,法院没有支持王某的主张。
在另一个案例中,汪某与南京某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贷款15万元,期限36个月,利率是浮动利率,以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40%,与此同时,汪某还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保险单》。根据保单,汪某每月保险费为2550元,缴纳36个月,总保费为91800元。
汪某获得了15万元银行贷款。但按约定还本付息并支付保费24期后,汪某不再偿还本息也不再支付保费,随后被保险公司起诉。
很多时候,借款人稀里糊涂的签了合同,在还款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还款金额明显过高,要么无力偿还,要么不愿意偿还。一旦停止偿还超过80天,保险公司就会履行保险责任,为借款人垫付银行贷款本息,然后再向借款人追讨贷款本息、保险费甚至违约金。
消金界翻看了很多过往案例,发现在涉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判保证保险合同有效,判令借款人支付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以及保费,顶多认为违约金过高,给予调减。
所以,针对金融消费者的提醒还是十分必要的。
02
症结在哪?
一般来说,通过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获得贷款,贷款额度在2万元至50万元之间,期限在1至3年,产品年化费率在4.8%至15%之间。
在上面两个案例中,王某15.6万元的贷款,除了银行利息,还要交5.6万元的保费。汪某的更夸张,15万元的贷款,要交9万多元的保费。甚至还有《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显示,保险金额为99875.22元,保费为65975.04元。
实际上,很多产品综合成本算下来,远大于这个年化利率区间。
通过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客户普遍高于银行贷款发放的普惠型贷款利率1至2个百分点,再加上贷款保证保险保费以及其他一些服务费用,综合年化费用率最高可达24%,大大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最近,在投诉平台上,还有消费者反映,某财险的车贷宣称利息低,办理车贷的时候,消费者签一大堆合同,直到还款的时候才发现,每月除了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还要还一笔保费,利息和保费加起来之后,贷款的年化利率,远大于之前宣传的年化利率。
消费者认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搭售了保险产品,并且认为保费太高了。
过高的费率,极易产生矛盾纠纷。再叠加疫情的影响,客户偿还能力一旦出现问题,面对如此高昂的保费,很容易就断缴。
在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模式下获得贷款,一般是保险公司寻找客户,了解客户的资金需求,并审核客户的资质,也给出一个额度,然后推荐给银行。
开展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较多的公司包括阳光财险、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大地财险等。据了解,太平洋财险于2023年3月还开通了房产二押业务,对借款人名下已抵押来降低保险费率或获得较高的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对客户的征信比较宽松,也没有抵押品强制要求,即使征信存在不良,也能获得增信支持。而且在经济承压阶段,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增大,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作为增信手段也体现出价值来——一些需信贷应急的个人,正是在这一产品的帮助下更快获得了更多资金。
不过保险公司为了规避经营风险,提高保费可以理解,但如果保费过高,并且设置苛刻的违约金条款,设定过高的违约金,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的融资成本,并为后面的纠纷埋下隐患。
受疫情影响,近两年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赔付金额明显上升。根据某地行业协会调研数据,2022年,当地保费收入1.07亿元,共计赔付6645.84万元,赔付同比上升了91.64%。
消金界认为,后疫情时代,疫情的影响还在消化中,在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上,保险公司不能一味的追求业务增量,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不能太粗放。如果简单的用极高的费率来掩盖风险,会使整个产品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中。对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争议会越来越大,风险会越来越高,直至葬送这类产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金融黑灰产已经盯上了由个人贷款保证险引发的纠纷,这也是为何河北银保监局在提醒消费者理性购买个人贷款保证险的同时,还提醒消费者要通过正规途径维权。非法中介惯用的手段之一就是寻找贷款业务中的“漏洞”,然后威胁银行或者保险公司。
所以“打铁还需自身硬”,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产品设计时要考虑潜在风险,严肃合理定价;二是在签合同的环节,做好足够明确的告知和解释,使客户充分了解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作用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