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朋友问:9月份即将年满60周岁,办理退休的时间该如何确定呢?是到龄当天还是退休当月?
退休时间的确定,过去是按到龄当天,现在是按到龄当月。
①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我们国家的退休制度是按照职工档案来审核的。
早些年的退休制度,主要是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才能享受。国家对于有关单位的岗位控制很严,规定明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退休。
在计算退休待遇的时候,是根据不同的工龄发放基本退休费的一定比例。比如说,工龄满30年不满35年发放基本工资的85%,工龄满35年以上发放90%。为了核定准确,所以是必须精确到天。
而且按照国家的规定,尽管我们已经实施身份证制度好几十年了,但是当出现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年龄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记载的记录为准。除非有推翻职工档案的更早有效证据材料。
②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由于养老保险的缴费都是具体到月的,所以都是按月办理退休。
特别是一些地方的养老保险缴费都有固定的时间,比如说15号以后,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上半月无法缴费,无法办理当月退。
如果是按月办理退休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不管我们是在9月1日还是9月30日出生,大家的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一样,退休时间也会一样。
如果当月的社保费不缴纳,一方面能够降低一部分养老金待遇,另一方面会导致医疗保险中断,非常麻烦。而且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双方没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就必须缴纳社保。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有两个复杂的问题:
第一,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应当终止劳动合同。比如说9月30日达到退休年龄,9月20日办理了退休,9月20日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了。原则上用人单位可以省下10天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在乎或者出于对退休职工的福利,给发放整月的话,都是没有问题的。
关于养老金的发放时间,都是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开始发放。也就是说9月办理退休,10月才发放养老金。但一般企业都是次月发放,上月工资待遇。因此,即使9月没有工资,但实际上9月份也会有一次工资发放确保生活,能够形成有效衔接。
第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里则更进一步的规定了,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如果是9月1日达到退休年龄,那么单位可以在9月1日终止劳动合同,虽然说可以省下当月的工资,但是当月的社保可不能避免。
总体来说,办理退休手续都是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具体办理时间看单位。当然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的话,就看自己了。当然退休以后可以再就业,不过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就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