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父债子还是一种通用的惯例,也是一种法律和道德上无形的约束。然而近期却有一个男子在他父亲死后,用了一个办法来避开债务的责任,并且得到法律的支持。具体的听老高给你详细介绍一下。(欢迎大家关注下本文作者高先生说点高兴事,以便获取老高的原创资讯,本文谢绝转载)
张某跟杨某是好朋友,因杨某经营公司缺钱,张某就借了一百万给杨某,两人在借款协议中约定好了,借款期限一个月,利息按日息万分之三计算,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杨某支付了一百万元。可是在十几天后,杨某发生意外死亡了,公司也就没再开了。
杨某的儿子小杨是杨某财产法定的唯一继承人,但是小杨在结婚后就跟父亲杨某拆了户口,房子等资产都在小杨名下了。杨某的名下资产就那一间公司。张某跟杨某的儿子小杨讨要借款时,小杨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了。张某于是将小杨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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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表示,债权人张某在债务人杨某甲死亡后将其唯一继承人诉至法院主张债权,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庭审中被告小杨已明确表示放弃对杨某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所以小杨如果不继承杨某的遗产,那么他确实是可以拒绝还款的。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小杨不肯继承杨某的公司呢?原来杨某的公司资产清点下来价值也就剩下不到三十万了,为了继承三十万的遗产去承担一百万的债务,小杨的拒绝也就说得通了。
当然啦,为了对作为债权人的张某负责,法院最后的判决可能是让小杨在继承杨某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杨某欠张某的钱。这不但能保障张某的债权而且又督促小杨积极处置涉案遗产,防止社会资源浪费。不过借出去一百万准备赚点利息,结果不但利息没了,连本金都缩水百分之七十,张某的内心可想而知了。
看了小杨用放弃继承权来避开父债子还的“公道”,你有什么话想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