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警方聯合行動破跨境犯罪集團 搗賣淫網站拘63人包括香港主腦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昨日(7日)聯同內地及澳門警方,展開代號「雷霆」暨「鷹巢行動」,搗破一個以網站平台宣傳賣淫活動的跨境犯罪集團,共拘捕63人,包括在香港在營運及經營網站的男子、其胞姊與姨甥女,他們分別涉嫌「洗黑錢」及「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警方調查相信,主腦家庭經營這盤「生意」經營一年多,收益約170萬元港幣。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A組總督察鄧凱彤今日(8日)公布案情指,香港警方聯同內地以及澳門執法部門進行情報交流和跟進調查,發現跨境犯罪集團,設置一個賣淫資訊網站,為內地賣淫團夥或個體性工作者提供網上平台刊登廣告,每個廣告中收取約人民幣300至500元,刊登時間為7日。
犯罪集團的內地與澳門成員,作為網站及內地賣淫團夥或個體性工作者的中間人,負責聯絡並收取廣告費用,亦負責提供網站技術支援,包括定期網站維護和更新。香港的主腦則操控成員經營及管理網站,包括以網站管理員身份為性工作者刊登廣告,亦作為客服處理網站會員的查詢等。
犯罪集團在收取廣告費後,會轉換成虛擬貨幣,香港主腦以其名下虛擬貨幣戶口接收及處理犯罪得益,再經內地無牌加密貨幣交易商重新兌換並提取現金。
聯合行動中,三地警方共搜查24個地點拘捕63人,其中香港警方11月7日上午,在黃大仙及將軍澳拘捕的1男2女主腦和骨幹成員,年齡介乎24歲至63歲,涉營運及管理網站,以「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罪名,當中63歲男主腦另涉清洗140萬元黑錢。香港警方員檢獲現金約4萬元、兩部電腦及15部手提電話。內地及澳門警方拘捕的60人中,包括16名骨幹成員、35名性工作者以及9名嫖客。
警方重申,「洗黑錢」乃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另外,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
責任編輯: 文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