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缺席判决的情况虽然较少,但仍有其特定的条件和规定。以下是关于刑事案件中缺席判决情况的清晰归纳: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案件类型: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二、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
条件: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零五条。
三、被告人死亡
情形: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死亡。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
处理方式: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七条。
四、其他注意事项
缺席判决的适用受到严格限制和规定,以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缺席判决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上诉权仍然受法律保护。
总结来说,刑事案件中的缺席判决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以及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
此外,如果被告人死亡但有证据证明其无罪,也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中缺席审判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