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期的判定,若非得在医院跟法院中选一个的话,我认为法院比医院更适合。当然,最靠谱的还是得去做三期鉴定。(我不敢说是最好,因为鉴定出来的结果,你可能不喜欢,认为不好。)
因为,误工期长短的判断,虽说与身体治疗上有关,但更与人性有关,与各方利益冲突有关!这些,并非是医生的专业!
第一、医生也拿不准!
一般医生拿得不准病人何时彻底恢复!但医生为了稳妥,往往会让病人多休息。
毕竟,如果说病人30天完全恢复,把话说得那么死,结果病人在那时候没彻底恢复,甚至出事了,那医生很容易摊上事。因此,医生只面对病人一方的时候,往往会把休息时间往长了说!
把休息时间加长点,把身体问题说严重点(尤其是跟病人家属交流时)——这其实很人深有体会,还有很多人说:医生就会吓人!
我的一个学生,只是小小的感冒,医生一开就是休息两周……我看学生生龙活虎的~~我上网一查,还有的说感冒严重的2~4周!这就感冒啊,诸位扪心自问:你遇到感冒,请假休息几天(我说扣钱的那些,请假不扣钱的单位不用开口了)?是请假休息2~4周,还往多里算,直接请假4周么?
对于伤者伤情,如果是你赔对方钱,你希望按照医生给的这种时间来赔钱么?
医生,做的是治疗上的事,处理的是病人身体上的问题,面对是但方问题,是病人身体问题,而不是各方的利益纠纷!
第二、关于三期鉴定。
《三期鉴定》就是为了就此斩断纠纷!尽管会有人不满意,但就此打住!
1、医生本身在治疗上就是专业的。2、医院医生接触病人的时间更多。3、医院医生获得更多第一手信息。明明有这样的3点优势,为什么还不听医生的,还非得去做三期鉴定呢?
上一点就是原因了!
这主要已经不是治疗上的问题!去做三期鉴定,这是涉及多方利益纠纷!这需要面对的,与其说是身体上的治疗,不如说是人性上的博弈!要解决的并不是身体的疾病,而是为了化解双方冲突(甚至多方冲突)!
因此,不得不考虑双方(甚至多方)利益!需要做的是一种平衡!
附:三期鉴定的制作人到底是谁?哪些单位负责的。我去查了一下——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193-2014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宁锦、王岩、常林、田雪梅、刘会、杜雁、郭兆明、项剑、狄胜利、张凤芹、李屹兰、杨天潼、何光龙。
这里涉及的有:医学、法学、证据学……
注意: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当然,三期鉴定,鉴定出来的误工期,在这时间内,伤者可能完全恢复,也有可能未100%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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