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收情夫2.5万“赔偿”被判敲诈勒索罪,是这么个事儿——路某某撞见张某和另一名赤身裸体的男子偷情,当场拿出手机拍摄视频,打了对方一拳,收了对方25000元转账,还拿走了桌上的200元。随后(一个多月之后)因孩子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成想那个跟他妻子偷情的已经告了他敲诈勒索。于是他被刑拘。接着,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子是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的,判的。法院认为,刘某某虽然主观上有赔偿被告人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6万元远远超出了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路某某在看到刘某某难以凑齐6万元的情况下,降低数额至25000元,最终敲诈金钱数额在25200元。判决结果见上文。
这样判,路某自然不服,自然要上诉。接着,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维持原判,判决认为偷情不道德但无需赔偿。然后路某又不服,最后上诉至山东高院裁定再审。最终——2024年10月8日,山东淄博中院于当日对该案进行判决。此次判决认为,此案被害人与人妻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路某某愤怒之下拳打脚踢刘某某与张某,系激情宣泄行为。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宣告路某某无罪。
看这个事儿,作为旁观者,很像是在看一场戏。事情本身并不复杂,按照”人之常情,生活常理“来看,也就是一个偷情被抓现行,受害者要打人,违规者求饶拿钱消灾,离婚。打人也就是一拳,没弄出什么事儿,赔钱也是主动的,也就是两万多,离婚也是正常的,戴了绿帽子受不了自然离婚。看事儿,自然是偷情这个事儿大,过错大,按照一般的理解,正常的社会应该否定、谴责和处罚的,自然是两个违规违法”偷情者“。虽然现在法律不会给这种行为判刑,但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层面,总之至于惩处受害者吧。我们现在的社会是讲法治,讲文明。但不至于以法律和文明的名义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吧。而这些,恐怕也是——
这个事儿引起社会舆论关注,让人难以释怀的原因吧。
这个事儿搞得这么复杂的原因是什么?我不说。大家也应该都能看得清——这里面人为的因素不少。
事儿不是大事儿。双方也没有什么大的仇恨。就是互相伤害吧,也不大。但在公检法,这个事儿一口气玩了三年多。公检法都是公权力,都是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和谐的重大责任的。儿就是这么一件事儿,折腾了三年多,折腾了很多人,折腾了许多公共资源……最终回到原地。而最麻烦的是——
这种玩法对社会伦理道德,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冲击。有几个正常的中国人能经得起这么折腾呢?
还好。最终改判了。还没有让当事人感到太冤,还没有让公众社会太失望,还没有让社会伦理道德蒙尘太多——迟到的公平正义毕竟也是公平正义,嘛。
捉奸收情夫2.5万“赔偿”被判敲诈勒索罪,改判无罪:折腾,正义?
让好人蒙冤受屈真的——吃相太难看。
让有重大过错者逍遥自在真的——让人难以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