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56岁的老孙饮酒20余年,3~5两/天;吸烟30余年,10~20支/天。老孙一直认为自己的身体不错,也从未体检过。2周前老孙开始出现进食后腹胀、食欲减退,但无恶心、呕吐,故未在意。之后腹胀逐渐加重且乏力,不想吃东西,肚子越来越大,小便减少、色如浓茶,大便颜色加深。追问病史时,老孙提到自己的父亲因“肝病”去世。腹部B超提示大量腹水,经进一步检查诊断为“肝硬化失代偿期”。
什么是肝硬化
肝硬化是由一种或多种原因引起的、以肝组织弥漫性纤维化、假小叶和再生结节为组织学特征的进行性慢性肝病。
肝硬化的相关发病因素有哪些
●病毒性肝炎:主要是乙型、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慢性酒精中毒:长期大量饮酒可导致脂肪性肝炎、肝纤维化,最终导致肝硬化。
●其他因素:药物或化学毒物、胆汁淤积、遗传或代谢性疾病、循环障碍、免疫性疾病、血吸虫感染等。
典型表现
肝硬化通常起病隐匿,病程发展缓慢,临床上将肝硬化大致分为肝功能代偿期和失代偿期。代偿期多无症状或症状较轻。
●全身性表现:疲倦、乏力、精神不振、营养不良等。
●消化系统症状:食欲减退,甚至厌食,进食后上腹部饱胀,进食蛋白质和脂肪易出现腹泻。
●出血与贫血:常出现鼻出血、牙龈出血、皮下出血等,也会有不同程度的贫血。
●性腺功能减退:男性性功能减退、不育、乳房发育等;女性月经失调、闭经、不孕等。
●皮肤与黏膜表现:皮肤与巩膜黄染、蜘蛛痣、肝掌、暴露部位皮肤色素沉着、肝病面容(面色灰暗、黝黑)。
●腹水:是肝硬化最突出的特点。
●其他表现:可有水肿、少尿、腹壁静脉曲张等。
病情预警——这8种情况需要警惕
●上消化道出血:突然出现呕血、黑便,多因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所致。
●肝性脑病:患者出现性格改变、举止反常、无意识动作、注意力减退等,严重者可出现昏迷。
●继发性感染:如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肺炎、胆道感染等。
●肝肾综合征:出现少尿或无尿。
●肝肺综合征:出现呼吸困难、口唇发绀等。
●电解质紊乱:常见低钾血症、低钠血症等;若出现恶心呕吐、四肢明显无力、头晕、头痛等,应及时纠正。
●门静脉血栓形成:表现为腹胀、剧烈腹痛、呕血等。
●原发性肝癌:持续性肝区隐痛,应警惕肝癌的可能。
需要做哪些检查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液、肝功能、免疫功能、腹水等检查。
●影像学检查:X线、计算机体层成像(CT)、磁共振成像(MRI)等检查。
●内镜检查:上消化道内镜检查、腹腔镜检查。
●肝组织活检。
如何治疗
现有的治疗方法尚不能逆转已发生的肝硬化。对于代偿期患者,旨在延缓肝功能失代偿、预防肝细胞性肝癌;对于失代偿期患者,主要是改善肝功能、对症治疗、防治并发症、延缓或减少对肝移植需求。
医患问答
患者
有人说“喝酒脸红的人不伤肝,喝酒脸白的人才伤肝”,这种说法对吗?
医生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不论何种情况,由于酒精及其代谢产物(乙醛)对肝细胞的毒性作用,长期饮酒可导致酒精性肝损害,并最终引起肝硬化。喝酒后脸色的变化与人体对酒精的耐受程度并非等同关系。喝酒脸红的人提示其体内的乙醛脱氢酶不足,而喝酒脸白的人则可能同时缺乏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此外,饮酒脸红会有警示作用,而喝酒脸白的人往往给人“酒量大”的印象,更易过量饮酒而引起肝损伤。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喝酒脸白的人更容易伤肝。
患者
我已经肝硬化了,抗病毒治疗还有意义吗?
医生
导致肝硬化的原因很多。在我国,慢性乙型肝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是肝硬化的重要病因。对于慢性乙型肝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在肝硬化早期进行及时有效的抗病毒治疗可以延缓疾病进展、改善预后。
患者
我之前用了利尿药,同时控制水和盐的摄入,腹水很快就消了,但这次效果却不明显,我该怎么办?还有什么其他办法吗?
医生
您现在的利尿药已经是最大使用剂量了,水和钠的摄入也控制得非常严格,但效果确实不理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放腹水+输注白蛋白的方式来消除腹水。除此以外,还可以采用介入手术来减少腹水的形成。
医生叮嘱
●注意休息:代偿期患者可从事轻体力工作;失代偿期患者应多卧床休息,同时还要注意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遇事要豁达,心态要平和,切勿急躁。
●饮食指导:应保证充足的热量及蛋白质摄入,以富含维生素、易消化及产气少的食物为主;血氨增高者,应限制或禁止摄入蛋白质;有腹水者,应限制盐和水的摄入,每日摄盐1.5~2g,饮水500~1000ml,可适当添加柠檬、食醋等进行调味,以增进食欲;避免进食辛辣及粗糙的食物;禁止饮酒。
●用药指导:一定要遵医嘱用药,切勿滥用药物,以避免对肝脏的损害;抗病毒药物一定要按时按剂量服用;注意观察药物的不良反应,出现不适,应及时就诊。
●皮肤护理:由于皮肤干燥、瘙痒及水肿等易导致皮肤损伤和继发性感染,故应做好皮肤护理;衣着宜宽大柔软,每日可用温水轻轻擦浴,并涂以性质温和的润肤剂,以保持皮肤清洁润泽,缓解瘙痒;必要时,可使用止痒剂,切勿搔抓皮肤,并剪短指甲;沐浴时,水温要适宜,并避免使用有刺激性的皂类和沐浴液。
●定期复查:病情稳定者,每3个月至半年应进行复查。
内容来源:
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听护士说——内科常见病家庭护理》
本书主编: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贾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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