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流传着一个说法,三类犯的服刑人员不能减刑,对此,很多家属都非常担忧,害怕亲人属于“三类犯”,失去减刑的机会。
所谓的三类犯,是指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网上传言说的此类服刑人员不能减刑,其实是有些片面了,不能不能减,而是他们的减刑假释申请比普通服刑人员更为严格。
减刑的要素包括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三类犯”在这几类要素审核需要严格把握,并且减刑假释受理后需要公开审理,网上公开,如果有违规办理减刑假释,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为什么“三类犯”的减刑假释会如此严格?因为这三类服刑人员在入狱之前,都有着很高的权力或者很多的财富,某些圈子里的关系更是千丝万缕,剪不断理还乱。
就怕这类罪犯在服刑之后,通过一些非正当手段,获得减刑假释方面的优待,这对于其他服刑人员或者说司法层面上来看,都是不公平的。
先前有过这样的案例,2011年,黄某因收受贿赂超千万,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广东某监狱服刑。
然而在2023年,监狱认为黄某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18年,但根据相关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人员实际服刑未满三年,不符合减刑条件,显然黄某不符合减刑条件,这次减刑被高院驳回。
到了2015年,监狱认为黄某改造积极,建议减刑,后经证实,黄某获得嘉奖的文章数量不足,原创性存疑,不能作为减刑依据。
对于三类犯的减刑要求,是为了不让不正当的权力和金钱影响每个服刑人员争取减刑假释的公平权利,让每一个服刑人员都能通过积极改造,争取减刑机会。
直接死刑,一了百了,还得是立即执行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