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证、物证俱在!依旧含冤入狱是为何?

顽强的星星 2024-02-29 11:06:42

事情要从2018 年 3 月份说起,当时朱某红开始与田某夫妇合作,朱某红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开发寻找外贸订单,对接国外客户,然后交于田某夫妇负责国内生产。

在与其合作期间,朱某红为对方带来数千万的利润,当朱某红决定不再与田某夫妇合作后,谁知对方竟恩将仇报,打击报复朱某红,以职务侵占罪将朱某红告上法庭。

更令人气愤的是,不知为何,正义的天平发生倾斜,朱某红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物证:

田某夫妇的童话公司在湖北宣恩,而朱某红长期定居于广东惠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从来没有给朱某红发放过一分钱工资、从来没有给朱某红购买过社保,也没有朱某红的考勤记录、入职登记表等等。

反之,朱春红拿出物证!自己在中国人寿保险惠州分公司有考勤、有工资发放,自己经营的两家外贸公司经营良好。

那么朱某红与湖北童话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如何存在的?何来涉及职务或者管理责任的行为?又如何能被指控职务侵占罪?

人证:

墨西哥客户知道朱某红被冤枉后,非常担心朱女士,并写信给中国警察,表明一直是基于对朱女士的专业能力认可而与朱女士合作,并非与其他人合作。

即便如此,朱某红仍被无情进行关押,其合法经营的两家外贸公司遭受打压。

这离奇判决的背后,究竟藏着怎样不为人知的秘密?

在此,恳请相关领导能够重视此案,从证据和事实出发,让真相浮出水面,给朱某红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同时,也希望加强对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杜绝类似的冤假错案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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