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6年给女友花了1073万,女友毕业后提分手

柿子软不软 2024-12-07 11:12:18

王明和女友相恋6年,给女友花了1073万,就当他认为马上要结婚时,女友竟然提了分手,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王明家境很好,大学毕业以后就在自家的公司上班,一次偶然的机会,在网上认识了还在上大学的小梅。

小梅年轻漂亮,二人见了几面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虽然小梅比王明年纪小11岁,但二人没有任何的代沟,每天有说不完的话。

因为不在一个城市,王明就把自己的信用卡给小梅用了,各种节日王明都会送去礼物和惊喜。

在小梅20岁生日时,王明送给小梅一台118万的保时捷。

可是就在小梅要毕业的时候,小梅突然说:“我想出国留学”

王明当然不愿意让小梅出国,但是为了女友的梦想,自己也只能默默支持。

小梅临走是还承诺:“等我回来咱俩就结婚”

小梅留学的这几年所有的开销都是王明承担,王明还在国内帮忙照顾小梅的父母,特意在自己所在的城市给小梅父母花93万买了一套房子,就为了接到身边方便照顾。

就这样小梅学业有成回国了,就当王明准备求婚时,小梅竟突然提出分手,这让王明无法接受,毕竟这么多年的付出,太不甘心了。

但王明看小梅想分手的心很坚决,也就打算放手了。

分手时王明提出:“你把我这么多年给的钱和车还有房子都还给我”

小梅:“这是你自愿给我的,凭什么让我还给你”

王明没想到小梅是这样的人,于是他一气之下将小梅告上法庭,要求小梅及小梅的父母返还车和房子还有这么多年的花销,那法院会支持他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王明认为,自己之所以给小梅花这么多钱就是为了和小梅结婚,现在二人无法结婚,小梅就应当将这些钱返还。

小梅认为,王明给她的钱并不是为了结婚,只是单纯的赠与,而且是没有附任何条件的,所以不应当返还。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经法院调查,二人恋爱6年期间,小梅使用王明的信用卡,共计消费392万,王明送给小梅74万的礼物,王明给小梅买了一辆价值118万的保时捷,给小梅的父母买了一套价值93万,王明给小梅转账396万,共计给小梅花费1073万。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情侣之间为了增进感情,一方给另一方的赠与,一般不予返还,但是如果是为了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结婚条件未成就,赠与应当返还。

根据王明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双方在微信中不只一次的谈及结婚。

而且小梅也多次说:“咱俩早晚都要结婚的,你的不就是我的”

由此可以证明,房子和车子以及出国留学的费用应当为王明为了结婚而赠与小梅的,应当返还。

关于大额转账,根据聊天记录可以证实,有些是为了结婚而赠与的,小梅应当返还。

关于日常转账及节假日礼物、信用卡消费等,应为二人恋爱期间,王明为了增进感情对小梅的赠与,小梅不应返还。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小梅返还王明671万,小梅父母返还王明房屋购房款93万。

判后,王明和小梅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个人观点

有的人说,可能小梅以后再也不会遇到王明这么好的男人了。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0 阅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