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0年来对父亲不闻不问,父亲去世后,却来抢房子

朝律夕拾 2024-09-09 15:16:15

“20年不闻不问,如今却回来争遗产!”

女子大学毕业后便跟父亲断绝来往,20年未曾联系。父亲去世后,将所有财产和价值480万房子留给了现任妻子和孩子。可女子这时突然出现,要求分割遗产,法院判决出乎意料。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我爸的遗产,我当然要继承!”侯某态度坚决,可薛大妈却叹了口气,“二十多年你都不管你爸,现在他爸刚走3天,你就跑回来争遗产。”薛大妈跟侯某是二婚,当时侯某父亲刚离婚,侯某刚十岁,结婚前薛大妈就告诉侯某父亲,一定会像对亲生孩子一样侯某好。婚后,薛大妈也履行了自己的承诺,一直将侯某当成亲闺女,即便后来跟侯某父亲有了自己的孩子,对侯某也依旧是非常好。但侯某却不这样认为,她觉得薛大妈都是为了讨好自己父亲,一切都是装出来的。所以侯某在父亲供养下大学毕业,却连招呼都不打就跑去北方找她亲妈,还断了跟父亲的所有联系。甚至连侯某父亲临终前,想要见一见侯某,都遭到了侯某的拒绝。可现在侯某的父亲去世了,她却突然回来,想要争夺遗产。薛大妈自然是不能同意,但侯某却表示她有继承权,如果不给,就将薛大妈起诉到法院,双方经过调解后,仍旧没有和解。最终,侯某将薛大妈和她的妹妹告上法庭,要求对父亲遗留下来的480万元房产及其他财产进行分割。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的侯某20多年未进赡养义务,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侯某作为父亲的女儿,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法律规定不会因失联而丧失继承权。那么侯某是否因未尽赡养义务而失去或减少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本案中,侯某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未尽扶养义务,特别是在父亲病重时拒绝探望,虽然她不能完全失去继承权,但应当少分遗产。法院最终判决,侯某父亲的存款和有价证券等由薛大妈继承,薛大妈需补偿侯某10万元。对于480万元房产,属于侯某父亲的一半由薛大妈、侯某和妹妹三人平分。03深刻教训对于此案,有网友表示:“强烈建议法律应该改一改,既然有能力抚养父母,不去抚养父母,特别是父母生病都不理不问,父母去世就来争财产,这种人应该一分钱都不给。如果法律不改,就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多,还会把社会风气带坏!”还有网友表示:“法院在助长这种不仁不义不孝的恶行!这种恶劣行为效仿漫延社会如何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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