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网暴受害者家属被判道歉!建议公安机关公布细节

老梁不郁闷 2024-05-29 23:50:37

时隔近四年,曾震惊全国的曾春亮杀人案回荡余波,受害者家属起诉时任抚州市公安局民警辛某胜诉,目前辛某本人已经公开致歉,对于这个案子怎么看?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曾春亮杀人案可能很多人听说过,2020年8月8日入室杀人至两人死亡一人受伤,8月13日又杀害了一名驻村干部,当地组织大规模搜山到8月16日终于将其抓获.

之后经过审理2021年1月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到12月23日核准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曾春亮其实是个惯犯,2002年就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可能是经过减刑在2009年8月被释放,结果在2012您又因为盗窃罪八年六个月,又是经过减刑在2020年5月1日被释放。

而这次释放后没多久,2020年7月21日夜里他潜入受害人家里偷东西,但是窃财未果后就地睡着,这个也比较离奇,但裁判文书确实是这么写的。

结果第二天早上6点多被这家老太太发现了,他就持螺丝刀把老太太给按那了,老太太的儿子也过来了,他一看打不过就跑了,这过程中老太太和儿子被划伤,但不是很严重。

那么这家人就报警了,从警方角度看,这人也没偷走东西,也没有造成大的伤亡,就先按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了。

之后这家人发现他留下的一些作案工具,又找警方反映过一次。

结果这个曾春亮不知怎么回事儿,听说公安机关在找他,就认定是之前那家报警了,于是就带着凶器去这家把老太太和老头给杀了,并且还重伤了他们6岁的孙子。

所以这个事儿出来之后,家属这边对公安机关是有意见的,认为乐安县警方在处理最初案情时有渎职行为,一是认为公安的侦查工作没有做好保密性,二是没有重视曾春亮作为累犯惯犯的危险性。

但是这个质疑之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回复都是认为不构成渎职,新京报曾经公开过一份抚州市检察院的答复函,称办案民警主观上希望尽快通过开展各种侦查措施,尽快将曾春亮抓获归案,客观上未擅离职守、不正常履职,不构成渎职犯罪。

这个结果大家自行理解,我个人倾向认为定渎职罪是不够的,但是也有值得检视的部分。

不过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因这一质疑行为,受害者家属遭到了网络攻击。微博网友“摄影师老卡”多次发言称他们的行为是为了“要钱”“喝带血流量”,并指他们一家“瘾君子”“老赖”“吸毒”等。

后续家属锁定这个人是抚州市公安局民警辛某。他真名大家能查到,但是我有我的原则,还是愿意称其为辛某。

公开资料显示他曾经是抚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新闻发言人,不过他被起诉后红星新闻采访抚州市公安局人事处工作人员证实,当时辛某还在公安局工作,但调到其他岗位,已不在宣传部门。

有趣的是一开始封面新闻找到他,他还声称涉事账号内容不是他发的,说是有一个摄影公司的人用他这个账号了,还说要追究这个公司的责任。

结果之后受害者家属起诉了社交媒体平台这边,可能是因为受害者家属之一住所地在深圳,这个案子是在深圳龙岗区法院立案的。

然后平台一查这个账号就是辛某在用,辛某也就被起诉了,同时还起诉了另外两个网暴的网民。这时候辛某也不说是别人发的了。

一审开庭之后,受害者家属透露他愿意赔偿,但是不愿意公开道歉,这个信息没有得到辛某这方的确认,暂时不清楚一开始怎么说的。

另外多家媒体引述红星新闻的报道说,抚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曾回应:“辛某这同志在这个过程中有冲动,不了解事情的情况,确实存在,我们市局党委也根据他的情况做出了处理。”

这个处理之后他在庭审的时候向法庭提交过,但是具体是什么处理结果没有提及,暂时不太清楚是什么处理。

而根据荔枝新闻的报道,目前辛某调到交警支队做宣传工作了。

那么现在最新的报道是法院判令辛某在已经改名成“睡不够的”等四个微博账号置顶位置登载道歉声明,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以及律师费用。

目前原告这边收到了辛某的经济赔偿费用,且辛某已在其中一个微博账号作出公开道歉。但是辛某表示有两个账号想不起密码,还有一个账号因违规言论早就被封号了。

这个说法目前看有部分判决书证实,另外这个“睡不够的”账号也确实发布了道歉声明,说四年来一直为当时在网上的冲动言论感到后悔与自责,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挚道歉,承诺不会再以任何形式发表侵权言论。

不过我还是有一个疑问,就是到底这个辛某为什么会发布攻击家属的言论,可能网友角度看都是警方人员,但其实他是负责宣传工作的,跟基层的业务所队谈不上有什么关联,家属投诉也不会影响到他,他去攻击家属纯粹画蛇添足多此一举,也不知道他动机是什么。

那么这就是这个案子的基本情况,接下来谈谈我的观点供参考。

首先,我很难说这位辛先生道歉认错的诚意有多少,我不太想称他为辛警官。

根据媒体转述判决书内容,辛某在审判阶段还是提出了抗辩,虽然说愿意向原告当面诚恳道歉并主动补偿原告精神损失,但是仍然坚持其部分言论不构成民法典意义上的侮辱、诽谤,不构成侵权,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辛某声称他发表“吸毒”等内容是根据当地公安微博已公开的信息表述,还说他用的是“康某”所以未明确针对特定个人。

但是他说属实却没有举证,而且他的措辞有“康家人”这样的表述,法院认为他还是构成侵权的。

这个抗辩虽然没达到效果,却可以看出,到宣判前他也没有完全放弃,还是想搏一搏。

而目前虽然是致歉了,这个微博设置了一键保护和只允许自己评论,这个也说明他对于公众批评的态度。那么这里诚意几何,大家自行判断。

而根据荔枝新闻的报道,他对这件事的回应是“正常面对”“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

这我还真有点糊涂了,到底谁网暴谁啊?

第二,对于这个案子会打到判决,我觉得非常遗憾。

如果说辛先生一开始发布言论可能还存在有冲动的成分,那么至少到媒体采访的时候就应该意识到自己发言不当了,否则也不至于要推诿到摄影公司身上。

但我想辛先生作为警务人员,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也应该明白相关言论可能对家属造成的伤害,更应该明白其行为对于整个公安系统的形象可能造成的伤害。

其实如果一开始就认识到错误,积极跟家属这边沟通,寻求谅解,或者明确自己是个人行为公开致歉,并且抚州市公安局能够做出处理和切割,这件事或许当时也就能平息了。

然而根据封面新闻的报道,他当时推诿的时候是这么说的:“受害者康家遭遇这么大的变故,我也感到难过,作为人民警察,被误会成网暴者,受点委屈也是无所谓的。”

我很好奇他是否真的做了这样的表态,如果确实如此那请问他有没有意识到用“人民警察“的身份说谎,会对家属造成更大的伤害,也会对“人民警察”的形象造成更大的伤害?当然如果这个报道失实,我建议辛先生起诉封面新闻,看他们能不能把完整录音拿出来。

但不管当时如何表态,有一点很明确,这个诉讼完全没有必要进行下去,因为从一开始这个诉讼结果就是注定的,我很好奇辛先生是真的觉得自己有机会胜诉呢?还是单纯的不见判决不死心?

其实从事发到家属立案又到最后的判决,辛先生有不止一次的机会可以选择公开致歉赔偿,我相信法庭也做过调解,但是遗憾的是辛先生都没有抓住机会,直到这份认定“民警网暴”的判决书做出。

在这个过程中受害者家属经历了多少煎熬和等待,又会给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多大伤害,相信大家有目共睹了。

第三,关于家属受到伤害的问题很多媒体自媒体都解读过了,那我倒我想展开说一下对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伤害的问题。

可能有些公安系统的同志会不爱听,但我想说公安机关形象并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可以正常运转的一个基础,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对警务工作的配合,如果说民众对警方工作不信任不配合,遇到了问题不相信警方可以秉公执法,这将直接影响社会能否稳定有序运转,也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而倒过来说,现在人民警察的形象在民众心中还保持整体正面的评价,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不是你穿上那身衣服就当然拥有的,是多少人民警察流血流汗牺牲生命换来的。

就在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有多少人民警察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其中有些人可能正在遭受身体的痛苦或者遭受到不法分子的攻击,甚至有的人可能正在失去生命。我们现在能安享太平离不开这些人的奉献付出。

但是我想请问,辛某从一开始的发言,到之后的推诿,再到诉讼抗辩,这中间有没有把人民警察形象摆在自己的荣辱得失之前,抚州市公安局又对人民警察形象是怎么考虑的呢?

辛某5月25日道歉,公安系统5月27日宣传全国“公安楷模”魏和友同志先进事迹。

这位魏和友同志就是你们江西省的,他是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大院派出所所长,他为了工作连续几天坚守在岗位,吃住在单位,突发脑淤血牺牲。魏和友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5次,获嘉奖9次,被誉为“心中装着人民的好警察”,公安部追授魏和友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楷模”。

结果宣传他事迹的微博被抚州公安转发之后,评论区却全都是问辛某怎么处理的,我看到之后非常难过,你们对得起魏和友同志么?你们对得起那么多牺牲的战友么?你们对得起“人民警察”这四个字么?

你们知不知道这件事给警察形象造成的损伤?要多少同志付出多少努力才能换回来?要文宣系统做多少工作才有可能弥合?公众将来或许不会记得辛某是谁,甚至抚州在哪都不知道,但是会有很多人记得“民警网暴受害者家属”,现在媒体报道微博话题都是民警网暴,污损的是民警这个身份,我请问辛某和抚州市公安局你们担得起么?

现在辛某可以把自己的微博一键保护,谁来给“人民警察”的形象一键保护?谁来给社会公众对警察的信心一键保护?

所以最后我个人建议,抚州市公安局或者上级公安机关要考虑做出表态,抚慰受害者家属的同时,挽回人民警察的形象,冷处理并不一定是个好办法。

我建议一个是对辛某的处理,我无权做出评价,但是我希望公安机关可以公开对其处理的措施、程序和理由。

这里我想说明我不是要对辛某赶尽杀绝,说非要开除不可,而是希望这个公开能体现公安机关的态度,这里甚至不排除对辛某留用的合理考量,但只要能将其不当行为跟整个公安形象做切割,不要让公众认为警方整体态度消极回避,我认为这就是很有必要的。

二是希望能够考虑对警务人员在社交媒体发声进行一定的规范,不是说不让警务人员注册个人账号,而是说做一定的登记管理,因为警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因此应该考虑对警务人员注册账号有所规制,对发言内容列出禁区和红线,这样避免警务人员发表不当言论再次出现。

第三对于此前曾春亮案的处置流程,即便说认定不涉及渎职,也还是应该做必要的检视,尤其是事发后跟受害者家属这边的沟通是否及时有效,我觉得这也是公安机关提升警务工作,改进警民关系的重要一环。这部分不要指望民警个人即兴发挥,还是应该有相应的指引和流程来完善,当然也要考虑到基层民警能否有效落实,如果当面的沟通多一些好一些,或者网上的舆情能少一些平缓一些。

以上就是我对辛某网暴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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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30 09:02

    辛某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起码要双开才能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