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实名举报妻子出轨街道办干部,单位:不知道,没听说

爱普发何吕 2024-10-29 18:10:19

湖北武汉,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他实名举报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段某某长期与其妻子唐某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在这条网传视频中,该男子手持身份证进行实名举报,塔子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段某某长期与其妻子唐某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长达两年之久,导致家庭破裂,名存实亡,家门口还曾被泼墨和贴字条,对他和家人造成了伤害。

田先生表示,他的妻子是街道办的临时工,之前在外地工作,2022年起,家人就常和他说,唐某时常加班,有时候晚上回家很晚,他曾质问妻子是否有婚外情,但遭到否认。直到2024年2月9日,他的家门口被人贴了字条,其上称唐某有婚外情,他后来得知贴字条的是段某的前妻。

家门口被贴字条后,田先生向当地纪检部门举报了相关情况,段某后来被给予问责的处罚,但并未和唐某断了联系,甚至还让唐某离婚。唐某后来向法院起诉离婚,目前还在调解阶段。

目前,武汉市江岸区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了关于段某某的相关举报,还在调查核实中。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街道办事处也就村民委员会级别,干部乱搞婚外情在群众中影响极其不好,必需严格教育管理!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如果是真的,当事男、女经调查核实,按纪律规定处理;对泼墨、贴字条的行为不可取(给家人、孩子造成了伤害),其行为构成了违法; 按正当途径反映问题为好!?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夫妻之间有忠实义务,田先生的妻子婚内出轨在先,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因此,在这起事件中,如果田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他的妻子有婚内出轨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田先生作为婚姻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在还是抚养权、共同财产分配等问题方面获得优待!

2、不少网友直接指出:公职人员有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的都应该开除公职!

首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150条规定, 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同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29条也明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包养情人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公职人员婚内出轨,情节较轻的,可能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才会给予开除处分,比如说,涉及其他职务犯罪问题,或者严重影响单位形象声誉的。

因此,在这起事件中,田先生反映之前就将妻子与街道办干部段某婚内出轨的行为向单位举报,街道办也对段某进行了处分,田先生反映的情况大概率就属实了!

但是,段某被处分之后没有与田先生的妻子断了联系,反而继续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还导致家庭破裂,田先生与妻子正在闹离婚!

严格来说,公职人员不讲师德,大搞婚外情,对社会面造成了严重影响,对家庭造成了严重创伤,严重抹黑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可以说行为是极其恶劣的,应该面临更严厉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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