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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打击网络犯罪案例
1.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侦破福州某科技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破坏案
利用黑客技术手段寻找各类互联网充值平台漏洞进行攻击,疯狂作案牟取不当利益。
2019年1月,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接董某报案称:其科技公司后台数据被非法入侵,利用黑客技术在后台直接操控代码,修改公司“话费流量充值”微信公众号及微信小程序的充值规则,导致该公司损失109余万元。经查,2018年12月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松(男,27岁,云南昭通人)指使犯罪嫌疑人杨某(男,21岁,河南驻马店人)对该公司话费充值系统进行入侵并修改后台运行代码,在互联网上组织销赃,给该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月25日,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在云南、湖南、山东、河南等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抓获陈某松、杨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图1)。目前,已批捕犯罪嫌疑人7名。
图(抓获犯罪嫌疑人)
图(抓获犯罪嫌疑人)
2.晋江市公安局侦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利用非法搭建的“第四方支付平台”规避监管,为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非法提供充值、提现等资金结算服务。
2019年3月,晋江市公安局工作发现,一个以嫌疑人郑某尼(男,34岁,安溪县人)为首的犯罪团伙,租用阿里云服务器搭建“通宝支付”第四方非法支付平台,涉嫌为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洗钱并收取佣金,日均资金流水3000多万元。经查,该犯罪团伙利用支付宝账号,通过丁某豪(男,21岁,山东淄博人)技术团队搭建的“通宝支付”非法支付平台,为网络赌博、诈骗团伙开设“商户” 账号,将1200多个“商户”非法资金返还至“商户”提供的银行卡账号,并抽取交易的2.5%至4%佣金。5月10日,泉州市公安局组织晋江、安溪公安机关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分别在泉州、厦门、莆田和山东淄博等地成功抓获郑某尼、丁某豪(图1)等95名犯罪嫌疑人,摧毁作案窝点27个,缴获大量银行卡、手机和电脑等作案工具(图2),冻结银行卡858张、第三方支付帐号1342个,成功捣毁“通宝支付”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犯罪集团。目前,已批捕犯罪嫌疑人68名。
图1(抓获犯罪嫌疑人)
图(抓获犯罪嫌疑人)
图2(作案手机及资金账本)
3.龙岩市公安局侦破“张某声系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通过非法获取贷款需求人信息,发布无抵押、高额度、低利息的虚假贷款广告并实施诈骗,致使原本就急需资金的被害人雪上加霜。
2018年8月,龙岩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犯罪团伙在新罗、永定区等地从事网络贷款诈骗犯罪活动。经查,张某声(男,34岁)伙同吴某华(女,29岁)、邱某妮(女,28岁,均为龙岩市人)等人在龙岩新罗区成立“龙岩市XX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对外宣称经营微信推广服务,实则通过帮助各类“网络贷款公司”推广贷款注册(含APP)链接,精准获取有贷款需求人员信息,开设多个微信公众号平台实施网络贷款诈骗,并发展下级代理,导致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流向虚假网贷公司,滋生套路贷、暴力讨债等涉黑涉恶社会问题,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该案受害人数达500余人,涉及福建、湖南、江苏、浙江、广东等多个省市。2019年1月,龙岩市公安局开展统一抓捕行动,成功抓获张某声、吴某华、邱某妮等50名犯罪嫌疑人(图1-2),冻结银行资金账户12个,冻结资金100余万元,有效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类案的信息泄露源头,有力策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前,已刑事拘留45名犯罪嫌疑人。
图1(抓获犯罪嫌疑人)
图2(捣毁“XX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犯罪窝点)
4.顺昌县公安局侦破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披着网络科技公司的外衣,对外号称经营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实则进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买卖“四件套”(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U盾),搭建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赌博网站、网络诈骗提供非法洗钱服务。
2018年5月,南平市顺昌县公安局发现有不法分子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涉案数额巨大。经查,肖某杰(男,30岁)组织陈某铭(男,45岁,均为顺昌县人)等人设立 “顺昌县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南平顺昌县、邵武市、武夷山市、辽宁省等地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买卖大量银行卡“四件套”,利用北京“云闪电”、“宝贝平台”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为网络赌博、网络诈骗提供洗钱活动,涉案资金流水达1.1亿元。同时,该团伙还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暴力讨债行为,该案件被确定为我省2019年首起网络涉恶集团案件。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顺昌县公安局开展统一行动,成功抓获肖某杰、陈某铭等45名犯罪嫌疑人(图1),查获银行卡2434张及大量作案手机,冻结非法支付平台涉案资金580余万元,查扣涉及美国、柬埔寨、香港等地赌博网站域名数十个,扩线侦破其他案件17起。目前,已批捕25名犯罪嫌疑人。
图1(抓获犯罪嫌疑人)
图2(作案手机)
5.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侦破贩卖淫秽物品案
伪装传媒公司购入大批作案工具,编写诱骗剧本,暗藏各种套路,扮演年轻女性角色“博同情”,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和诈骗之实。
2019年1月8日,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不法分子在微信群发布推销淫秽视频二维码。经查,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朱某发(男,28岁)、黄某枫(女,27岁)、张某栋(男,31岁,均为莆田市人)等人在莆田市荔城区开设莆田市XX传媒有限公司、莆田XX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一方面,以扫码付款方式向网民推销淫秽视频,并诱导网民将推销二维码发到朋友圈内散发;另一方面,通过后台统一设定的诈骗剧本和脚本,以冒充学生妹、实习护士的方式,向全国20余万名受害人实施几十到几百元不等的诈骗,期间非法获利500余万元。1月23日,莆田市公安机关展开统一收网行动,抓获朱某发、黄某枫等26名犯罪嫌疑人(图1),现场缴获手机4000余部,电脑30部,冻结赃款50万余元,成功摧毁一个特大贩卖淫秽物品、网络诈骗团伙。目前,已批捕15名犯罪嫌疑人。
图1(抓获犯罪嫌疑人)
6.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侦破开设赌场案
买豪车住豪宅,犯罪分子风光无限的背后是赌徒的血泪。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摧毁一个藏匿在当地的网络赌博团伙,清除了群众身边的一个社会大毒瘤。
2018年7月,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发现辖区有人参与网上六合彩赌博。经查,2018年4月至11月,董某青(男,41岁,厦门市人)、蔡某尝(男,40岁,厦门市人)、郑某伟(男,42岁,南安市人)等人利用架设在国外的服务器开设六合彩赌博网站,发展下级代理百余人、会员千余人,形成各层级权限分散式的赌博网络,人员涉及福建、广东、台湾等地,该网站短短5个月,赌博资金流水就高达19亿余元,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破坏社会风气。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泉州市公安局对泉州鲤城、南安、厦门等地的21个目标嫌疑人开展统一收网行动,现场抓获董某青、郑某伟、郑某湖等19名犯罪嫌疑人(图1),查扣现金649余万元(图2)、手机 31部,电脑 13 台,车辆9辆(图3),冻结银行资金600余万元。目前,已批捕犯罪嫌疑人3名。
图1(抓获犯罪嫌疑人)
图2(部分赃款)
图3(利用赃款购置的豪车)
二、查处网络虚假信息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个别人员为了逞一时之快,在网上制造传播网络谣言,发布虚假警情、疫情或者非法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7.永泰县公安局查处扰乱公共秩序案
2019年3月20日,网民林某华(女,39岁,福州永泰县人)在网上编造发布“xx二中有女生被男生开玩笑绊倒致死,学校罗校长要求广为转发”的信息,在一定范围造成群众恐慌(图1)。经福州市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该信息系谣言。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永泰县公安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林某华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图1(在违法行为人手机中发现的谣言截图)
8.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查处扰乱公共秩序案
2019年5月20日,网民魏某达(男,53岁,福州市晋安人)在网上发布一车祸现场视频,称“马尾大名城江滨大道,疑似醉驾逆行导致大量行人伤亡”。(图1)经福州市公安机关调查核实,魏某主观臆断编造虚假信息,将一无关视频转发至网上,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转发,造成不良影响。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魏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图1(在违法行为人手机中发现的谣言截图)
9.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查处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9年7月17日,福州市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有人非法持有多部暴力恐怖视频文件。7月19日,福州市公安机关在台江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女,22岁,福州台江人),从其电脑中发现并提取了涉及暴力恐怖等视频文件288部(图1)。经鉴定,其中29部视频为含有暴恐信息的宣传品。据陈某交待,其在日常生活中出于猎奇和炫耀心理,大量收集持有此类视频。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等规定,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电子音视频资料五部以上,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定罪处罚。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刑拘。
图1(在违法行为人电脑中发现的各类视频)
三、落实企业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10.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查处某软件公司案
网络信息服务商、网络接入服务商等互联网企业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切实落实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夯实网络安全技术措施,与政府、网民等社会各方共建、共享“网络安全共同体”。
2019年4月25日,福州市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某网站多次存在违法信息。经查,该网站未落实信息先审后发制度,导致部分未实名注册账户在网站论坛上发布多条涉假证、赌博等违法有害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责令该网站立即封停所有未实名注册账号,清理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并处以行政警告处罚。5月22日,鼓楼公安分局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网站仍存在大量违法信息未及时删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该网站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曾某群处以罚款1万元。同时查明,厦门市某公司作为网站接入服务商,未对网站服务器上存储的互联网信息进行审核,致使违法信息未及时删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启动“一案双查”机制,对该公司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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