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着就能把钱收了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前两天江苏住建厅发布了《违规“挂证”举报方式、处罚标准及整改方式》通告。
明确了个人及单位违规“挂证”投诉举报方式、处罚标准及注销、变更办理方式、“6类情形”证明材料目录.pdf
大致内容,附件共23页:
1、前17页全是各市、各县、各区接受举报的电话和邮箱,以及涉及的主要证书:建造师、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
2、第18-22页主要是详细阐述处罚标准、办理方式。其中涉及到挂证明确处罚标注的是:第三十七条:有倒卖、出借等形式转让证书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处三倍以下不高于3万的罚款。
3、最后23页明确了6种情况只要提供证明资料就不属于挂证。
内容完!
江苏罚款不是首例!
其实针对挂证处罚江苏也不是首例,之前有个学员就就因为挂证,被浙江宁波的处罚了1万元。
依据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第五十五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所以考证需谨慎,挂证有风险!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