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孩和男生在宿舍、操场“发生关系”,女方索赔,判决很意外

夜读新事 2024-05-15 03:16:43

15岁的女孩和男生在操场、宿舍等地方发生关系……本以为是男生强迫她的,结果两人都是自愿的。

奈何,两人最终闹掰了,翻脸了,双方发生关系的事给家长知道了。

女孩家长恼怒、羞愤、想把这账记在男生头上,于是一纸诉状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

那么这起案件最终将何去何从呢?男方会不会痛失20万呢?结果一定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

男女小年轻干柴烈火多次在公众场合寻找刺激“发生关系”

有人说男人的欲望最大的年龄阶段应该是15-20岁这个年龄阶段,女方则不同,女方的欲望最大的阶段可能在20岁往后。

其实这个说法,我认为不准确,也没有科学道理。

我认为无论男女,只要在生理发育到一定阶段、再了解到“性”是怎么一回事之后,就会对“性”产生一定的欲望与冲动。

比如,文中的男女主都不过是15岁左右的年纪,他们可能是通过网上的一些小说、电影啥的了解到了性是怎么回事,再加上生理上愈渐成熟,便对那事变得炙热起来。最终酿成一出比较尴尬的乌龙案件。

据上海法制报报道,出生上海的小花,年龄不大,才15周岁,因为和男同学确定了情侣关系,两个人自愿在操场、宿舍等场所发生了关系。

但是小年轻的爱情来得快,去得也快,后来两人的关系闹僵了、翻脸了。小花感觉非常委屈,就把自己和男同学发生关系的事情告诉了爹妈,爹妈得知自己的宝贝女儿和别人发生了关系,也是气不打一处来。想来想去,想到了一个办法。

小花的父母以“女儿被强迫”为由报了警,警方赶来现场与当事人小花了解了事情的经过,明白了小花与男同学发生关系并非是“强迫”而是自愿。言下之意就是希望小花父母能够放弃“扯皮”。

但是小花父母并不甘心,他们心想不能让女儿的清白就这么丢了,于是他们一纸诉状将男生告上了法庭,要求男生家庭赔偿20余万元。

那么男方会怎么应对呢?

男方父母见招拆招,直接以女方父母明知道两个小年轻是自愿发生关系的,还以“强迫”为由状告法院,这是赤裸裸的诬告陷害,因此男方父母一纸诉状将女方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女方父母赔偿精神损失费13万元。

法院最终会怎么判呢?

法官看到这起案件估计也有点无语了,这不就是两个家庭之间的扯皮吗。女方父母心疼女儿的清白,男方父母护着自己的小孩,谁也不让谁……于是法庭依据诉讼法相关规定,直接驳回了双方父母的诉求。此案告结。

网友评论

有网友评论道,同龄之间自愿的不归法律管。这话说的不准确,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可是要受法律约束的,任何人不得与之发生关系,否则按强奸罪处理。

有网友则表示,为什么不教育好自己的女儿 呢,等到她丢了清白又心疼?

我觉得这句话说的非常有道理,凡事没有先预防,后来出事了哭鼻子,又有什么用呢?

有网友则表示,生女孩都担心这种事,害,儿孙自有儿孙福,家长只要该做的教育做了,该尽的责任尽了,其它的还能怎么操心呢?由他去吧,各人自有各人的命,不要介入太多别人的因果,尤其是在感情这块,介入太多,反倒有可能引起父女、翁婿之间的矛盾。

写在最后

对于太早发生关系这一点,我想说学校应该做好相关的引导教育,教导学生们学会自重自爱,不要轻易去和别人发生关系,也不要年级太小了去干不该干的事;家庭当然更应该做好相关方面的引导和教育,不然真等出事了,哭鼻子是没有用的。

当然了我还是那句话,各人自有各人的命,该教的教、该做的做,儿孙如果实在不听,那也是她(他)的选择,怨不得别人。管太宽了,反倒伤了自己。

信息来源:贵州法制报、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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