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狂啸“你要强奸我吗”,被拘活该!
6月30日,扬子晚报《女子对警察大喊“你要强奸我吗”还称其挑美女执法》报道称,6月21日傍晚,上海民警李超韵在交通执法时,发现四名女子在路口东侧横穿马路,立即将横穿马路的四个人拦下来,要求她们出示身份证件。其中两名女子当即认错,配合执法,但另一对母女却表示质疑。尤其是母女中的女儿章某,当场撒泼、事后发帖辱骂交警,被行政拘留8日。
看到今天这则新闻中所附带的图片,笔者就感到非常不解,斑马线明明就在最多几十米远的地方,有什么必要抄近呢?明明是一个路口,车来车往、络绎不绝,行人不按照交通规则任意过马路非常危险,这几个看上去年龄都不算大的女性,为什么却不顾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执意横穿马路呢?
本来笔者以为,在号称“魔都”的中国最大城市上海,人们的素质会更加高一些,相对来说过马路时“守规矩”的人会更加多一些。没想到面对“近在咫尺”的斑马线,居然会有不少人选择“图方便”、“抄近道”。更没想到,一个貌似受过教育的年轻女性,会用那么恶心的词语来发泄情绪的不满。
这也让笔者非常失望,也只好无奈地接受这样的现实:虽然因随意过马路而发生的惨剧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却原来“地不分东西,人不分老幼”,在我们的生活中,到处都有一些不愿意“守规矩”的人。
前一段时间,杭州有个年纪五十左右的“大妈”,就在离斑马线五十米左右的地方,突然像是想起什么似的,小跑着穿过车流,致使一辆轿车为了避让她而撞坏了路边的护栏。在那起事故中,交警认为“大妈”应该负主要责任。笔者曾以《横穿马路致轿车撞坏护栏,大妈只是主责吗?》为题,指出如果没有法律方面的问题,那么完全由于“大妈”突然过马路而造成的事故,其全部责任都应该由“大妈”来承担。我这样“旗帜鲜明”的观点,得到广大网友的赞成。
就在前几天,笔者还曾关注过另一起行人随意过马路而发生的车祸。那次事故发生在西安,随意过马路的,是一对母女,小女孩只有五岁。由于母亲疏忽大意,在车即将从两人身后经过时,小女孩突然返回,撞到车后保险杠,导致骨折。因为孩子骨折产生了不菲的治疗费用,后续可能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康复,也要花不少钱,于是这家人就把本来没有什么责任、事故发生后及时送小女孩去医院救治的司机告上了法庭。司机因当时只想着及时送孩子就医,而忽略了交通规则中有一条关于事故现场的规定,因而造成该起事故没有事故现场。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各50%的责任。对于这样的事故认定,司机并不认同。
笔者曾以《5岁女童突然折返撞上车,司机应该担责吗?》为题,对此案例进行过分析,认为事故发生后,司机及时出手救助,比只在原地“保护现场”不发生“位移”,对孩子的伤情更加有利。因此司机的好心施救行为,不应该成为其必须担责的理由。我的文章发布后,在各大网站都引发了诸多网友的热议。令笔者感到欣慰的是,我的观点得到了绝大多数网友的认可。大家几乎是“一边倒”地认为,在那起事故中司机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根据那条新闻中的描述,7月2日就要开庭,结果会怎样,我们还要拭目以待。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没有行人过于随意地、随处过马路,就不可能存在那样一起近乎“荒唐”事故的发生。
现在不管事情后续会怎样发展,那名撞上车的五岁孩子,最起码要花费一年的时间,来进行骨折后的治疗和康复,却是肯定的了。一个成年人都很难忍受骨折后的剧烈疼痛,更何况是一个五岁的孩子了,这其中的痛苦是不言而喻的。
今天这则新闻中的章姓年轻女性,其所作所为,真的是“又双叒叕”刷新了我的“三观”。本来你过马路时不走斑马线就已经是违反交通规则了,看到交警执法,就应该“老老实实”地配合,可你却“大闹”现场,嘴里还说着恶心的话。而看到新闻中:“经民警核查,章某已有两次交通违法记录,民警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对交通违法人章某处以20元人民币的罚款。”大家才知道,原来你是“老手”了。到了这时候,你就应该及时“收手”了。你还不服气,还要在知乎上对民警进行“网络暴力”。可以在“知乎”上发表文章,说明你的文化水平不算低,怎么会“知错犯错”呢,真的是令人难以置信。
而从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到,行人交通违法是有纪录可查的,这也是上海作为大都市做得比较完善的地方。也许我的想法是没错的,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人员素质相对高还是有道理的,出现在公众面前的“极品”只是极少数。
不走斑马线还发帖辱骂交警,女子真是找骂找到了网上。我想,她会“如愿”的,这几天在网上骂她的人,一定是不会少的。线上线下狂啸“你要强奸我吗”,被拘活该!
想不明白她怎么想到被强奸上去了,难道这事常在她身上发生?
有文化不代表就有素质
素质差的基本都是外来人
我是正常执法,不是要强奸你。解释下不就行了[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