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9年到2024年,峥嵘七十五载,伟大祖国以她博大的胸怀、坚韧的意志,书写了波澜壮阔的历史篇章,创造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从1953年到2024年,伴随着共和国发展壮大的铿锵脚步,一代代江苏法院人筚路蓝缕、披荆斩棘,薪火相传、接续奋斗,不断书写着江苏审判事业新的华章。
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之际,让我们一起回望江苏审判的发端,追寻红色司法的足迹,共忆初心,重温使命。
01
抗日根据地、解放区法院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江苏审判事业的历史可追溯至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6月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八路军先后挺进江苏,开辟抗日根据地,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并相继建立淮北、淮海、盐阜、苏中、苏北等高等法院。1954年12月,原苏皖边区政府副主席兼高等法院院长季方(中)与原副院长徐风笑(左)在北京合影。
淮海高等法院
首任院长李一氓
苏北高等法院
院长曹荻秋
盐阜高等法院
首任院长汤镛
盐阜高等法院
院长贺希明
1941.10
淮北高等法院
1941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创建淮北抗日根据地。8月,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成立,辖淮安、泗阳、睢宁、邳南、铜山等县。同年10月,淮北高等法院成立,徐风笑任院长。1942.06
淮海高等法院
1940年9月,淮海区专员公署成立,辖泗阳、沭阳、淮阴、宿迁、涟水、灌云、东海等县。1942年3月,淮海区行政公署成立;6月,淮海高等法院成立,李一氓兼任院长。图为《淮海报》报道淮海区高等法院成立
1942.10
盐阜高等法院
1941年9月,盐阜区行政公署成立,辖盐城、阜宁、盐东、建阳、阜东、滨海、淮安、涟水等县。1942年10月,盐阜高等法院成立。汤镛、贺希明先后任院长。1944.07
苏中高等法院
1944年7月,随着江苏抗日根据地进一步扩大和巩固,在苏中行政公署司法处基础上成立了苏中高等法院,辖四个行政区法院,23个县级司法科,季方兼任院长。1945.07
苏北高等法院
1945年7月,淮海、盐阜两行政区合并为苏北行政区,盐阜高等法院改组为苏北高等法院,曹荻秋兼任院长;淮海高等法院改组为苏北高等法院淮海分院。图为《淮海报》刊登盐阜区高等法院、淮海区高等法院改组令
1945.11
苏皖边区高等法院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苏中、苏北、淮南、淮北四个抗日根据地连成一片。同年11月,苏皖边区高等法院成立,辖9个行政区法院,季方兼任院长。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审判工作的开展,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江苏审判工作作出了重要的准备。
02
苏北、苏南和南京市人民法院
1949年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苏北行政公署、苏南行政公署、南京市人民政府相继成立,人民审判机构也随之建立。
1949.04
苏北人民法院
1949年4月21日,苏北行政公署在泰州成立,苏北人民法院建立,辖扬州、泰州、南通、盐城、淮阴5个行政区39个县(市)。1950年1月,苏北人民法院随苏北行政公署迁至扬州,院址设在旧城皇宫。1949 年苏北各级人民法院分布图
1949.06
南京市人民法院
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6月,南京市人民法院成立。院址设在长江路266号(今为江苏省美术馆)。1955年改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49年6月2日《新华日报》刊登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公布南京市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地点、电话号码等。
1950.12
苏南人民法院
1949年4月,苏南行政公署在无锡市成立,设军事管制委员会军事法庭,辖镇江、常州、苏州、松江4个行政区29个县(市)。1950年12月,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司法处撤销,建立苏南人民法院。院址设在无锡市西水关31号。1952年5月,迁至该市西门外后西康路二号办公。1951年《苏南人民法院函》
1952年苏南人民法院迁址通知
西水关31-32号旧貌
新中国建立初期,江苏境内设有苏北人民法院、苏南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人民法院3个省级审判机构。
0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
1953年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撤销苏北、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建制,苏北、苏南人民法院随之撤销,成立江苏省人民法院,设南通、泰州、淮阴、盐城、镇江、松江、苏州、徐州8个地区分院。1955年2月,改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图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章
岁月流转,时空更迭
初心始终不变
伴随着共和国成长的脚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走过七十余载光辉岁月。时光交替中的每一个足迹,都印证着江苏法院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不变情怀。2023年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70年发展报告会”。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主动融入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为江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提供更加坚强有力司法保障!来源: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