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河长有名无实或有名有实但作用发挥不大,该怎么办?对于落实河长法律责任、提高河长履职能力,有哪些具体的措施?8月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题询问的会场上,全国人大代表方敏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方敏表示,在她参加的人大执法检查当中发现,河长制的法律责任和考核机制不完善,河长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缺乏刚性手段,有的河长履职能力和水平还不够,有的河长有名无实或者有名有实但作用发挥不大等问题。而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明确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对此,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的水利部鄂竟平部长表示,水利部作为河湖长制牵头部门,这两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针对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总体还不平衡、一些地方还存在职责不清、机制不完善、能力不足、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主要以促进河湖长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为主线,以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为手段,指导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把责任落到实处,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回答询问
解决干什么、谁来干:
明确河湖长具体任务要求,按行政区划落实职责
鄂竟平指出,水利部在工作中已经意识到,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河湖长期积累的突出问题和历史欠账很多,从根本上扭转河湖管理保护乱象,治理修复河湖生态任务十分繁重。“比如去年我们就普查出了6.7万个河湖‘四乱’问题,就是在河湖里面乱占、乱采砂、乱堆东西、乱搞建筑。”
他介绍,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过程中,水利部这两年突出做了四件事,解决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这样四个问题。
在解决干什么的问题上。去年10月,水利部出台了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聚焦“盆”和盆里的“水”,明确了河湖长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同时地方,像浙江、江西、上海、海南等10多个省份出台的河长制等涉水地方性法规中,对河湖长的工作任务也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在解决谁来干的问题上。水利部利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国务院有关部委,来指导督促地方按照行政区划分级分段来明确河长、湖长的职责,按行业去分解落实部门的职责,压实各级河长,也就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当然,重点是要把责任落在部门头上,靠这个来解决谁来干的问题。
解决怎么干 干不好怎么办:
已培训河湖长45万人次,进行全覆盖暗访督查
在解决怎么干的问题上。鄂竟平介绍,一是今年水利部联合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地方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河湖长履职规范等成功的一些做法,将出台河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解决河长、湖长怎么干的问题。二是紧紧盯住已经查出来的河湖里的“四乱”,通过专项行动,消除历史存量,到目前为止,查出的67000个“四乱”问题,已经解决了63000个。三是启动了示范河湖建设,搞得好的树立标杆。四是强化培训。这两年,我们已经搞了6300多期培训班,培训各级河湖长45万人次。
在解决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上。鄂竟平介绍,一是加强暗访督查,去年光水利部就组织对全国所有设区市进行全覆盖的暗访督查,一省一单反馈问题。到今年5月底完成了第一轮督查,共发现问题2031个,到前天已经完成整改1748个,目前正在开展第二轮督查。地方也开展了相应的暗访督查。二是强化考核。水利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完成了河湖长制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水利部牵头把河湖长制纳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生态环境部也把河湖长制纳入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三是加强挂牌督办和通报约谈。水利部去年和今年挂牌督办并曝光了64个河湖重大问题,通报约谈了有关市县级的河湖长,以及省级河湖长办公室的负责人。四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各地共问责不作为、乱作为、虚假作为的河湖长4624人次。今年上半年,21个省份问责河湖长1649人次。此外,通过挂牌督办,还推动解决了一批重大案件。
下一步:
加快修订河道管理条例,明确河湖长法律责任
鄂竟平表示,这次全国人大检查指出了河湖长制面临的问题,找到了问题的要害。
他介绍,水利部下一步还要再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快修订河道管理条例,争取把这个条例修改为河湖管理条例,并结合水法修订、长江保护法制定等工作,争取细化明确河湖长,特别是相关部门履职的法律责任。二是总结各地推行河湖长制的实践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履职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组织程序,强化追责问责和激励约束。三是统筹好水利、生态、自然资源、公安司法力量,进一步解决河湖管理手段不足的问题。四是深入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研究,分区分类提出美丽河湖的标准。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张炎良 北京摄影报道
编辑 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