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当“亮证”事件曝光后,公安机关纷纷开展纪律整顿,但整顿方向似乎出现了一场闹剧。反而将整顿焦点放在执法记录仪的管理上,严禁个人保留视频内容和录像上网传播,对不遵守规定的辅警进行清退。这岂不是让辞退的辅警成为“祸从口出”之人?
正文:
亮出警官证的男子在面对交警查酒驾时,竟然以证件吓唬人,好像警官证是他的通行证,让人不禁怀疑他是不是拿的假证。然而,事后的调查却证实,他真是一位警察,还是110指挥中心的教导员兼任科技通讯科科长,竟然是一位干部!这位干部对于自己的身份显然是有所期待,认为警官证就是特权的象征,以身份来要挟交警,无视工作的合规性。
“亮证”事件引发了公安机关对执法纪律的高度重视,他们将整顿的目标指向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规范。要求严格管理执法记录仪的内容,禁止个人保留视频、防止录像上网传播,并对不遵守规定的辅警进行清退。这一举措似乎是对执法过程的严谨和公众的负责态度的体现。然而,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整顿方向是否与初衷背道而驰?
个人认为,执法记录仪的内容应该向大众开放,让大众随时随地地查阅。这样一来,大众才能有效监督执法过程,防止滥用职权和暗箱操作。正如我们常说的一句话:“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如果所有执法过程都能公开透明,我们相信执法部门会更加警觉和规范。而将整顿的重点放在个人保留视频和防止传播上,是否就是对公众监督的一种遏制呢?
公安机关通过加强培训和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无疑是为了提升执法水平和行为规范。他们希望通过这次事件,向全体警察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那些违反规定的辅警将严肃处理,以示对执法纪律的重视。但是,在追求执法规范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思考,是否应该更加注重公众监督的重要性?公安机关的行动是否能真正平衡好执法的权威与公众的合法权益?
结尾:
在这场“亮证”事件的背后,我们面临着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威权警官证,究竟是仅仅为警察服务的特权,还是公众监督的通行证?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内容管理应如何平衡,既能确保执法规范,又能满足公众对透明执法的期待?或许,我们需要更加开放和透明的讨论,以期达成更好的平衡和共识。
见不得人才能这么做
这建议好,把执法记录放在阳光下。
以后查酒架执勤交警包括队长必须把手机关了。
喜欢暗箱操作
不能公开,要执法记录仪有何用
有个疑问,司机已经开车走了,他们怎么处罚的。按那个时间段的酒量含量做的处罚?有没有构成危险驾驶罪?给这位科长给谁打的电话?那位领导貌似没事[抠鼻]
执法记录仪就该实时上传到官网,所有人都可以看[得瑟]
没有整顿特权。整顿视频。这脑回入
好黑呀[吐舌头咯]
那小编你得先修改法律,因为现在的法律规定证据是警务秘密,而执法记录仪是证据的其中之一,谁敢随便公布?谁公布谁倒霉。
大众,应该是有威望品行端正的典型代表,而不是乌合之众各怀鬼胎唯恐天下不乱之人。监督是落在实处,而不是成天口嗨起哄,甚至尝试都没有的人,他们监督什么?
太天真了!
执法记录仪不是证明执法人员清白的吗?都不让看,还有什么样用,难怪关键时刻总会出现这样坏了,那样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