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晚报2024年05月21日版面
本报5月20日讯 20日,城阳区出台房地产“一揽子”政策,包括发放新建商品房首次网签住房购置补贴、购买商办用房作为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等一系列针对性政策,从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拓宽补偿安置多样化渠道,进一步促进城阳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平稳发展。
其中,《城阳区发放新建商品住房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了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等“福利”。
发放范围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城阳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商业、车位、储藏室等其他业态,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仅限个人购房,且该套房源为首次网签),且已在青岛市新建房屋交易管理系统中进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发放一般性购房补贴,并向其中符合条件的发放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两种补贴可以重复享受)。
补贴对象及标准 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购房人(家庭)符合国家政策和山东省、青岛市相关计划生育规定,并且是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其中,“二孩”“三孩”是指自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孩、第三孩。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以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助。二孩家庭按每套住房2万元给予补贴,三孩家庭按每套住房3万元给予补贴。一般性购房补贴 对购房人符合发放范围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般性购房补贴。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临时发票为依据,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包含)以下的按每套1万元标准给予一般性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套1.5万元标准给予一般性购房补贴。
以上购房补贴均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账户。
申请时间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二孩、三孩购房人(家庭)需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并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符合一般性购房补贴条件购房人需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并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另外,城阳区还出台了《城阳区优化配置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实施方案》以及《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发布了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房票安置等相关政策。(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栾丕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