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美国人认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没有合法性?

鬼说天下 2024-08-15 12:49:27

1789年(乾隆五十四年)3月4日,《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式生效,成为世界历史上已知的第一部成文宪法。现在很多人都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奉为圭臬。鲜为人知的是,美国有些人至今认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没有合法性。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本鬼说说一家之言。

1781年(乾隆四十六年)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原英属北美十三殖民地组成了美利坚邦联国会(Congress Assembled),即美国的雏形。而美利坚邦联国会的根本法是第二次大陆会议通过《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是为临时性宪法。

然而《邦联条例》给予各州几乎完整的独立权,而邦联连最起码的征税权都没有,也没有全国性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可以说美利坚邦联国会根本称不上一个国家,只是北美十三州组成了松散联盟。美国当时很多有识之士意识到建立统一的美国必须修改或废除《邦联条例》。

然而不少邦联国会代表支持《邦联条例》,而所有邦联国会的代表必须一致同意才能修改《邦联条例》,这就意味着建立统一的美国必须先解决邦联国会和《邦联条例》。1787年5月,除了罗德岛州之外的美利坚十二州的代表们在费城举行会议,讨论修改《邦联条例》。

费城会议的原本议题是讨论修改《邦联条例》,促进各州之间的通商。但在麦迪逊等人的运作下,费城会议的议题变成了废除《邦联条例》和制定新宪法。有意思的是,费城会议的代表召开秘密会议,决定所有邦联国会代表必须一致同意才能修改《邦联条例》的规定作废。

也就是说,只是讨论修改《邦联条例》通商相关条款的费城会议在麦迪逊等人的操作下变成了废除《邦联条例》和起草新宪法的制宪会议并取消了所有邦联国会代表必须一致同意才能修改《邦联条例》规定。最关键的是,费城会议的所有决议都没有邦联国会的同意和授权。

正因如此,有些美国人认为:费城会议只有修改《邦联条例》部分条款的权限,而没有废除《邦联条例》并制定新宪法的权限,即以费城会议为主的一系列制宪会议非法。既然制宪会议非法,那么制宪会议起草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也就没有合法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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