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调解院公约》正式达成,并计划2025年在香港正式签署。这是全球首个以“调解”为主要解决方案的机构,由中国发起成立、总部设在香港,创始成员国有19个。
光听“调解院”这个名词,大家可能不能完全理解这个机构的重大意义。
过去,世界解决国与国之间的矛盾问题的方案,主要是两个:
一,向国际机构(包括联合国及下设机构)提起仲裁或者诉讼。这种解决方案程序复杂,一旦进入正式流程,审理起来就旷日持久,有些案件持续数年都没能审结,有些纠纷甚至出现了案由都消失了,流程还没走完。
二,通过武力手段解决。也就是双方发生暴力冲突,甚至战争。这种解决方案,最终不仅没能解决问题,反而因为大量人员伤亡而导致事态升级。
当然,也有极少数部分是通过“斡旋”解决的,所谓的“斡旋”,其实也就是通过第三方调解来解决。但这种调解具有不确定性,这个第三方调解人必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最终调解才有成功的可能:
1,有一定实力,还要跟双方关系都很好,双方都认可;
2,实力超强大,通过强压迫使双方认可。
由于这种条件的限制,这种斡旋成功的概率往往可遇不可求。
中国倡导的国际调解院的成立,把“调解”这种解决方案机制化、中立化,就很好地克服了上述两种解决方案的缺点,提升了效率,又减少了冲突。
关键是,早不久,中国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解决了伊朗跟沙特的矛盾,双方还互设了大使馆、重新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这也为通过“调解院”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提供了典型的范例。
这个案例,也将为未来国际调解院开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