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者|(军旅)深圳东莞办案“历险”之五“钱—不足”

大院文化 2024-07-11 19:53:25

文/强者

1991年4月,我任职的某军事检察院,正在查办一起军队干部伙同地方不法人员涉嫌经济犯罪案件。这起案件,是地方检察机关移送过来的线索。按照“案件管辖规定”,现役军人违法犯罪,由军队军事检察机关管辖。

于是,检察长决定派我和马检察员到深圳、东莞找有关证人调查取证。由此,我们开始了长达二十余天的深圳、东莞办案“历险”。

当时,我和马检察员都是营职。出发之前,我们进行了充分和必要的准备。但还是应了那句老话“出门万事难”。

今天,接着说说“钱”的问题!

这里说的“钱”,专指此次深圳、东莞之行所需的“差旅费”。

出发之前,检察院领导专门向警备区“打报告”,请示为我们办理一张“信用卡”,以确保此次深圳、东莞办案之所需。

年轻的读者可能不知道,我国信用卡起步比较晚。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才正式发行了中国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此后的10多年时间里,其他银行的信用卡也相继问世,但是都没逃过“长期冬眠”的命运。直到2003年前后,信用卡才真正走入寻常百姓家,这个“舶来品”才真正在中国开花结果。

经过政治部分管副主任、警备区分管副政委、警备区司令员的层层审批,最终都同意为我们办理“信用卡”。可是,到后勤部财务处具体办理时,却遇到了“红灯”。财务处长讲:截至到目前,财务处还没有为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办理过“信用卡”,这“风险”太大且不可预知,所以坚决不同意办理。后经检察长与财务处长反复沟通,最终只同意按照《军队差旅费管理规定》中借用出差备用金的“最高上限”,借给我们“差旅费”一万元(第四版百元面值)。

这一万元现金,能否保障此次深圳、东莞办案之所需?我们心里都没有底。因为,往返飞机票、火车票是“大头”;住宿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城市交通费、办案复印费、餐费等也不可“小估”;而且出差时间长短也很难预料。

于是,我们就带着这一万元现金启程了。为了确保这笔现金的绝对安全,分工由马检察员携带和保管。他思前想后,最后琢磨出一个“既安全又便捷”的携带办法。就是把100张百元大钞分成二份,每份用一个塑料袋包裹好,然后分别“塞进”鞋里,上面再放入鞋垫。这样做,现金是安全了,可行走起来非常不舒服,真是苦了马检察员。

当我们东莞调查结束,深圳调查还在继续时,携带的这一万元现金就要用完了,返程机票钱都没有了着落。怎么办?

那个年代,还没有银行卡,存折也只能在同城存取。往异地打款只有二种方式:一是电汇,是付款人先将一定的款项存在汇款银行中,再由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者电话的方式传给目的地所在的分行或者代理行,再由汇入行向汇款人收取一定金额的交款方式。二是信用卡,那时的信用卡实际上是“准贷记卡”,因为国家还不允许贷款给个人,也没有个人征信记录,所以持卡人要先开立存款专户,存入足额备用金后才能使用。

好在马检察员提前备了“一手”。他爱人在中国银行某分行担任中层管理人员,单位为她办理过“信用卡”,而且是“主卡”和“副卡”各一张。主卡由本人持有使用,副卡可以由被授权人持有使用。所以,此次出差之前,马检察员就从爱人那里接过了副卡,并做好了相关授权事项。剩下来,就是往信用卡存款专户里存入足额备用金了。

于是,马检察员又与单位内勤人员联系,告知次日其爱人到检察院取备用金5000元,然后转给在深圳一线办案的我们。

两天后,备用金全部到账。我们来到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营业大厅,马检察员提交了信用卡(副卡)、授权文件、军官证等证件,取出了这5000元。

试想,如果不是马检察员未雨绸缪,提前做了周密准备,我们回津的差旅费真成了大问题。

现在,我国金融支付业务百花齐放,大大方便了广大消费者。信用卡、智能卡、借记卡,电子支票、电子汇款、电子结账,以及支付宝、微信等,跨行异地支付十分便捷高效,几万、几十万交易在几分钟内就搞定了!

马检察员在“北京军区军事检察院群”赋诗如下:

光阴弹指三十年,

往事历历在眼前。

穿云破雾飞深圳,

打击犯罪斗敌顽。

衣食住行都俭补,

灯红酒绿绝不沾。

任务完成很圆满,

凯旋而归尽欢颜。

作者军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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