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老兵回忆:死刑犯被执行前浑然不知,下车时全身软绵面无血色

孔甲丙今说史 2024-09-04 02:25:31

时至今日,我国仍然保留着死刑制度,所有被判处死刑的罪犯都会在既定时间被执行死刑;其实,等待中的罪犯对自己被执行死刑的具体时间并不清楚,等到武警前来提人时,留给他们的时间就并不多了。

在武警老兵的回忆中,眼睁睁看着一条生命的离去也是一件悲哀的事情,许多穷凶极恶、看起来无所畏惧的重刑犯,在真的要告别人世的时候,也总会出现全身绵软、面无血色的情况。

死亡之前,仍有人权

在武警官兵的眼里,早上的重刑犯监区是最为安静的时候,厚重的脚镣声也会轻易布满整个监室。

他们会像医生查房那样观察每一个在押人员的气色,还会认真查看他们脚上的脚镣,因为对于这些人生大概率再无光明的来而说,一旦发现他们情绪、行为上出现变动,就得立即做好相应措施。

若是有律师会见、面临开庭的情况出现,也是由武警带着法警路过一个个监区提人。

而那一双双惊恐万分的眼睛也似乎说明了一切:执行死刑的日子千万不要到来。

所有看守所都有着极为严格的安全系统,想要进入看守所内部,就必须要通过武警站岗的A、B两道铁门,这普遍被武警称为“铁桶工程”,犯人想要逃离毫无可能性,墙上有高压电网、大门有掌纹锁。

内部的犯人头望向天,映入眼帘的只有高高的墙和狭窄的天空,即便再为“无所畏惧”的人,陷入这种“井底之蛙”般困境的环境中,都很难不会产生心理负担。

为了安全,监室内没有高台、笔是定制的纸壳,就连用餐用的勺子都是硅胶软勺,那些想要绕过法律自我了结的行为也很难发生。

武警也非常担心意外事故的出现,他们说:“因为这会影响到审判和执行的程序。”

罪大恶极的犯人很清楚自己的结局,他们就会在这样“暗无天日”的环境中等待着死亡的降临,每个人在等待中的表现又各不相同。

一位名叫张军的武警说:“有一个被判处死刑的杀人犯,每天的主要事情就是蜷缩在被子里面哭,我们找他谈话,反反复复劝说他去找寻生命的希望,然而他就是无法从案子、从对家庭的思念中挣脱出来。”

在被执行死刑之前,任何人都是有人权的,哪怕交谈的双方都知道最终结果,可必要的过程彰显的也是人间的温暖。

其实,对这些死刑犯而言,最难接受的便是落差感。

一位名叫李红的武警战士曾回忆过这样一段故事,有一个女性在押人员因贩毒进了看守所,她最初觉得不严重,顶多在牢里待个几年就出来了,没想到最后的结果下来却是死刑,她一时间无法接受,从法庭回来的路上一直低着头,谁叫她也没反应。

对于这类情况,经验丰富的李红已经习以为常,她很清楚死刑犯会在这种巨大的落差里丧失对生命的一切敬畏。

如何打开她们的心结也成为李红最为经常思考的问题,李红会从谈心谈话开始,通过亲情唤醒的方式让她们渐渐产生对生的渴望,即便犯人的死亡只是时间问题,可只要还在人世,一切就得从“人”本身的角度去做。

这些重刑犯是最为敏感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会见近亲属,而且会见权并不是罪犯个人的权利,同样也是罪犯近亲属的权利,法院也必须得保障这一权利,否则就是违法。

2013年就有过这样一个案子:罪犯曾成杰因集资诈骗罪被长沙中院判处死刑,2013年7月12日长沙中院对曾成杰执行死刑,但他的亲属并不知情。

这件事的舆论也迅速扩大,诸多死刑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也因此被引入公众视线,就连《人民日报》这种权威官媒都公开发表了质问:在没有会见家人、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行刑是否有违法理人道?

从权利的保障角度看这件事,死刑犯只是被依法剥夺了生命权,但并没有被剥夺其他权利。

作为法治国家,临终告别权也是体现伦理道德、人的本性、人类尊严和社会文明的基本人权,更应该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美国法学家朗·富勒曾有过这样的一个研究结论:真正的法律制度必须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

而保障死刑犯在死亡前的各种合法权利,更是人性与道德的体现,只有建立在人性与道德上的刑罚执行方式,才能更加被公众接受和认可,同时发挥出犯罪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那些目睹了无数死刑犯最后一程的武警,都有过这样一种共同感觉:在死刑犯的眼里,若是有来生,再也不愿触碰底线了。

对他们来说,最为煎熬的日子并不是漫长的等待,而是死亡来临的最后一天。

临刑的最后一天

等待死亡,是从判决后开始的;但是究竟在哪一天会被执行死刑,就算是看守所内的警察也是执行的当天才知道的。

站在武警的角度看,这也颇有一种“生死难料”的感觉。

到了死刑犯执行的当天,在看守所工作的武警会像往常一样早上抵达,收到通知后,他们就会等待法警的到来,然后一同去监区“提人”。

负责押解的警车通常是一辆面包车大小的刑车,看起来十分严肃。

看到武警与法警前来提人,所有重刑犯都会变得神经敏感,他们也会在这些天的察言观色中捕捉到一个重要信号:若是民警某天对他的态度突然好了,很有可能就是死亡的到来。

有的时候,竟然一个突如其来的眼神都会使得他们格外紧张,武警杨旭东曾讲述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重刑犯在看守所里生了病,我就去找所长,给他每餐加了一个鸡蛋补充营养,可他看到鸡蛋后直接哭了起来,还问我是不是准备送他上路了。”

在死刑执行的前夜,管教干部会将他们转移到特定的房间,就是防止犯人在这个晚上自我残害甚至了结。

民警会安排他们与家人道别,大部分死刑犯还会给家人留一封信,或是说上几句。

不过,还有很多死刑犯在临终前会浑浑噩噩过完最后的时光, 或许,死亡并不是最为可怕的,最为可怕的是等待死亡的过程。

在人世间的最后一天,一些死刑犯也会提出一些请求,若是请求为合理的通常会得到应允。

有些人会提出“品尝一顿从未吃过的餐品”,有些人会提出吸一根烟,这些在预算范围内且能够满足的,大多也会被满足。

就算是一桌丰盛的饭菜摆在眼前,这些死刑犯也很难把食物吃下去,他们大多已经没有了饥饿的感觉;而大部分人也会抓住这宝贵的时间,尽可能将心里话写给家人。

亦有少部分没有亲人或是丧失亲情的罪犯,他们已经从内心失去了嘱托的权利,只能对着窗外发呆,看起来十分安静。

这依旧是他们的权利,武警也不会加以阻拦或是教育。

漫漫长夜,很少有人能像往常一样酣睡,所有人都清楚,自己再也无法等到明日的夕阳了。

在押送的过程中大部分人都是被搀扶、被抬着下车,甚至连“面色惨白”都不再是形容词,大小便失禁的情况更是层出不穷,因此有些犯人的裤脚都会被专门扎住,就是为了便于后续的清理。

到了执行的时候,犯人会被验明真身来到执行现场,若是注射死刑,一共需要三针:第一针为麻醉药物使犯人昏厥,这也是他们对这个世界最后的感觉;第二针是静脉注射过量的肌肉松弛剂,麻痹犯人的呼吸;最后一针正是高浓度的氯化钾,仅仅30秒后心脏就会停止跳动。

犯人可以选择一首背景音乐,但大部分人走到这一步时已经没有心思去选择了。

“敬畏生命”这个词也在这一瞬间被具象化,就算是在外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到了这一步也会怀揣着畏惧之心,他们可能杀过不止一个,可却没人真正感受过如何去死。

一条鲜活的生命可以随着倒计时的滴滴答答响声结束,可谁又能真正替受害者原谅这些恶人呢?

若是采取枪决的方式,痛苦程度是要高于注射死刑的。

子弹会从后脑进入,从嘴巴里射出,开枪之前法警会善意提醒犯人先张嘴,若是罪犯没听进去,那么他的面部就会因子弹产生爆炸的效果,看起来更是面目全非。

不少死刑犯都会对自己的罪行无比忏悔,他们也只剩下最后一个赎罪的机会:捐献遗体。

放在中国来看,每年都有大约150万人在等待着器官的移植,而每年大概有2000人左右会被执行死刑,若是这些死刑犯的器官全部得以捐献,至少也能解决掉1万器官缺口。

罪犯若是在生前没有做出选择,他们的家属同样可以选择是否捐献,这是因为一旦犯人死亡后,人权也就不复存在了。

选择捐赠遗体的那部分被处决的遗体,活体器官就会被迅速送往医院,如果遗体还足够完整,可能也会成为医学生的“老师”,即便这个犯人在生前犯下了怎样的滔天罪孽,在医学生眼里也是“无语良师”。

遗体还有剩下来的部分,会通过火化的方式处理成骨灰,然后再通知家属前来认领,这样的做法同样是人性化的考虑。

特别是被枪决留下的遗体,遗体本身并不完整,头盖骨和前脸部分血肉模糊,这个样子被亲人看到,同样会给在世的亲人留下深重的心理阴影;就算是注射死刑,犯人遗体本身比较完整,但是身体和表情会在药物的作用下失控,最终以狰狞的面孔定格,这同样不适合被家属看到。

全世界197个国家中有105个国家废除了死刑,还有35个国家在近10年内没有执行过死刑。

这并不意味着死刑就是不合理的,中国在死刑罪名中坚持的是少杀和慎杀,为人性和尊严保留一块敞亮的空间也是司法体制改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一个法治社会应该达到的高度。

参考资料

死刑犯的“临刑会见权” 周铭川 浙江人大被执行死刑的犯人,尸体最后都去哪了? 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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