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此文前,麻烦您点击一下“关注”,感谢您的支持!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福建省的张某,因为帮邻居卖了70斤芹菜到蔬菜批发市场,赚了14元钱,没想到这些菜竟然农残超标,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万元。因为没有按时缴纳罚款,被追加罚款5万元,还不按时缴纳罚款,被告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央视截图
赚14元,罚款10万,这个处罚合法吗?
市场监管部门的罚款有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五万到十万之间的罚款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而本案中行政机关的处罚是按最低的法定标准五万元进行的处罚,如果违法事实成立,行政机关的处罚是按法律进行的,没有问题,而且是从轻处罚。
看到这里我只觉得脊背发凉,难道法律这么没有人性吗?非也,这是个别人拿着法律的幌子干违法的勾当。
《食品安全法》没有错,但是我们再看看下面这一条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问题来了,都是法律规定,到底按照哪一条处罚。这就是考验我们执法人员的时候。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准确适用多部法律,需要提高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在这个案例中,行政执法人员显然是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应该对相关人员追责。
法院根据《行政处罚法》驳回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就是说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对张某不予处罚。
另外,我们也要学法懂法,当我们收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或处罚决定后,如果没有疑问,就要认真执行。如果有疑问,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常处罚通知或决定都会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提示,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联想到之前看到的新闻,卖油条店增加卖豆腐脑项目被重罚的新闻,饭店增加拍黄瓜菜被重罚的新闻都是属于小过重罚的情况。都是有关部门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貌似严格执法,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实则违背了《行政处罚法》。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要以人为本,要法治,也要人性,《宪法》是我们的根本大法。如果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遇到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也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对有疑问或不服的处罚或判决要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即便是终审判决也有向更高一级法院或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权利。
当然,如果有关部门或法院的处罚或判决没有不当之处,自己也没有异议,那就要积极接受处罚或判决,认判认罚,彻底改正错误,争取获得当事人或社会的原谅。
作者往期部分作品:
1.房价会下跌吗?怎样应对房价下跌?
2.哪个行当辛苦?哪个行当安逸?
3.海参崴还能回归吗?
4.怎样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
5.能否出兵缅北?
6.巴以冲突到底谁对谁错?
7.果敢还能收回吗?
8.从陈布雷的死可以看出国民党必败
9.刘峙是怎样害死蒋介石的?
10.外蒙古还能收回吗?
11.中国股市为什么总在3000点徘徊?
12.海南要发展必须尽快修建琼州海峡海底隧道
13.系列:历史上的何其相似之四,吃不起鸡蛋的皇帝
14.系列:久病成医之一,我是怎样应对耳鸣的?
作者介绍:海口一诺,曾在省政府任职多年,后下海经商至今,热衷研究历史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