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一女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她在乘坐公交车时遭到猥亵,身旁一名男子暴露隐私部位并贴在她身上,她主动勇敢发声,并在乘客的帮助之下,将对方抓获,目前也被行政拘留。
视频显示,在一辆公交车上,女子大声呼喊称面前的一名男子暴露隐私部位并贴在她身上做出猥亵行为。该男子用背包挡在前面,并不承认。女子大声呵斥并称自己录下视频后,该男子说:“真的很不好意思。”
视频下方不少网友纷纷为该女子的英勇举动点赞。随后,该条视频显示,女子在车上司机和乘客的帮助下,通过电话报警,并抓住该男子的背包以免他逃跑。
公交在行经一处公交车站时,由于车上有乘客需要下车,车门临时打开,男子挣脱束缚逃跑,女子一边追赶一边大喊希望有人能帮她抓住这名男子。公交车司机注意到情况,立即下车追赶该男子,成功将其制服。
对于女网友反映的情况,26日下午,上海警方表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已对此事作出处理,涉事男子被行政拘留。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大庭广众之下扒女的裤子,才拘留十日?这处罚够重的!才拘留十天太轻了,至少三个月一并罚款三万元!
还有不少网友直接强调:当今社会发生这样的事,只拘留罚款了事,派出所又一笔收入到账,这处理方式,对犯事人员来说,胆子越来越大。经济管控力度不够。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对于猥亵、性骚扰等类似行为,就是要积极勇敢的发声,否则会助长歪风邪气!所以,就像很多热血网友所说的,支持女子的勇敢!但能否讲清楚这东西是咋下的车!
2、成年人该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涉事男子在公交车上公然脱裤子,猥亵被害女性,当然已经触犯国家法律!
首先,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俗称“性骚扰。并且,对于猥亵行为有涉嫌治安违法和达到刑事犯罪之分,关键在于是否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
本事件中,涉事男子在公交车上可能是存在心存侥幸心理,也有可能确实是头脑冲动,所以才会趁着人员密集,公然脱裤子,对被害女子实施猥亵行为。
此时,因为涉事男子并没有直接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所以只属于治安违法案件。此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所以,在这起事件中,警方最终对涉事男子采取行政拘留10日等处罚措施,或许也算得上是顶格处罚!当然,有很多网友质疑处理太轻,但是该男子毕竟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还没有上升到违法犯罪层面!
3、涉事男子除了面临行政处罚之外,被害女子同时也表示将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追责到底!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11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实际上,目前学界又有观点指出,民法典对性骚扰的规定,针对的是民事侵权行为,如侵权行为较为严重,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猥亵”行为及刑法中的“强制猥亵、侮辱罪”发生重合,违法行为人除了面临刑事或者行政责任之外,受害人可在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本事件中,严格来说的,涉事男子在公交车上公然实施猥亵行为,同样侵犯了被害女子人格尊严,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被害女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并且,从举证规则来看,该篮子的应猥亵被行政处罚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要求涉事男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后,成年人首先应该洁身自好,树立好良好的三观,不要因为片刻的贪欢而做出不雅举动,不仅丢形象又面临法律制裁。